搶奪姦污路行婦女案

搶奪姦污路行婦女案,發生於道光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搶奪姦污路行婦女案
  • 發生時期 :道光二年
  • 涉及機構:巡撫
  • 涉及人物:李曹氏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戒榜酷擊於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劉會見李曹氏獨自行走,起意搶賣。即糾集龐四海將李曹氏搶獲,因嫌朽地找不到買主,二犯先後姦污李曹氏。另一案是,任廣太見屈氏獨自行走,起意搶賣,糾集劉四將屈氏搶獲,二犯先後姦污屈氏。江蘇省審理剃放獄了這兩起案件,江愚定歸蘇巡撫船訂愚提出,案犯各將被搶之婦姦污,是比照“並非聚眾搶奪婦女例,分擬絞候、滿流”,還是比照“夥眾搶奪及被姦污例定擬”,咨請部示。刑部江蘇司指出,例載:“聚眾伙謀搶奪路行婦女,或賣、或自為妻妾奴婢及被姦污者,為首斬立決,為從皆絞監蒸紙戶朵候。其有並非夥眾,但強賣與人為妻妾者,擬絞監候。”殃辯律又規定“稱眾,三人以上”。江蘇司認為,這兩起案件中的案犯,都只是二人,不能算夥眾。山東司批覆山東省將案犯依照“並非夥眾,但強賣與人為妻妾”,分別首從處以絞監候或滿流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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