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案彙編(點校本)

駁案彙編(點校本)

《駁案彙編(點校本)》是2009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清]全士潮。

基本介紹

  • 書名:駁案彙編(點校本)
  • 作者:[清]全士潮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4月
  • 頁數:772 頁
  • 定價:9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精裝
  • ISBN:978750366313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德固政之本,刑亦禮之平。政非德不立,禮非刑無以峻其防棵地。雖然,有難言者。律法雖周,無成案每虞出入;五聽具備,而實緩猶待稱量。《駁案彙編(點校本)》是清代乾嘉時期的成案編集,是中國法制史上最為著名的駁案集。通過《駁案彙編(點笑察察校本)》,可以對我國清代中期判例運作的歷史狀況作一些考察,從中可以看到新例的催灑踏制定過程和立法依據,有助於對制定法與判例法互補作用的認識與借鑑,也有助於加深我們對中國注釋律學的歷史認識。

圖書目錄

駁案新編
凡例
卷一
名例上
莊屯無差使旗人不準攜枷
遇赦累減斬犯不準重科
誣告叛逆被誣之人未決
不知是否獨子亦準留養
金刃重傷骨折致斃不準留養
戲殺留養
逃徒行竊二次
不應刺改遣附仍發新疆十六條
逃軍仍照本例辦理
卷二
名例中
被父帶往行劫擬流收贖
雙瞽毆死雙瞽
十歲以下幼童毆斃人命擬絞
遣犯逃回經伊父稟首
盜首傷人捕獲另案伙盜投首擬徒
圖財害命經伊父稟首
傷人伙盜聞拿投首發遣脫逃
父私和兄命首告父免罪依乾名犯義
卷悼疊趨殃三
名例下
助子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加等擬軍
本應重罪犯時不知
斬絞人犯逃後被獲分別立決監候
行賄頂兇限外身死不準減等
都司因舶船在內洋遭風破壞規避捏報
發遣人犯脫逃被獲正法案
遵旨酌議頂兇條款
卷四
吏律·職制
照違制律系職官加徒一年
戶律·婚姻
強嫁寡媳自縊身死
逼嫁孀媳投塘身死實遣
強奪良家妻女嫁賣
先經誘逃後復強搶
強奪良家妻女尚未姦污因而傷人
圖產搶嫁不甘失節辨欠鑽自刎身死
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
強奪良家妻女尚未姦污
圖產逼嫁孀嫂擬絞
改依搶奪路行婦女為首例
逼嫁有夫堂妹自刎
卷五
戶律·倉庫
監守自盜駁依那移
戶律·課程
鹽梟誘毆巡役致死未獲鹽斤
戶律·錢債
民人盤剝土司審斷咆哮
禮律·儀制
非盡羞忿自縊仍準旌表
擅用“赦”字、“世表”字樣擬徒
兵律·軍政
不依期進兵策應因而失誤軍機
卷六
刑律·賊盜上
捏造逆詞希圖傾陷比照大逆
逆犯之父訊非知情縱容
逆案罪名欽奉諭旨改定並免家屬緣坐
存留祖遺狂悖詩集量減擬徒
聚眾爬城依謀叛已行修改歃血訂盟例
照謀叛例之父母兄弟奉旨俱著加恩免其緣坐
卷七
刑律·賊盜上
強盜分別法所難宥情有可原
搶奪駁改強盜
殺人伙盜系無服尊屬以凡論
捕役奉差緝賊審非正盜例
藥迷幼孩
革役鎖拿舊埋翻抹匪自溺斃命擬絞
搶奪殺人駁改強盜
誣良拷打致死
傳授迷人藥方永遠監禁
用藥迷人例
現審強盜引線分贓例
向舊匪索贓致令自戕減等擬流
強盜
搶奪傷人之例照強盜得財
強盜殺死事主並未幫同下手
搶奪殺人為從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舟道嘗放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駁案續編
後記
非盡羞忿自縊仍準旌表
擅用“赦”字、“世表”字樣擬徒
兵律·軍政
不依期進兵策應因而失誤軍機
卷六
刑律·賊盜上
捏造逆詞希圖傾陷比照大逆
逆犯之父訊非知情縱容
逆案罪名欽奉諭旨改定並免家屬緣坐
存留祖遺狂悖詩集量減擬徒
聚眾爬城依謀叛已行修改歃血訂盟例
照謀叛例之父母兄弟奉旨俱著加恩免其緣坐
卷七
刑律·賊盜上
強盜分別法所難宥情有可原
搶奪駁改強盜
殺人伙盜系無服尊屬以凡論
捕役奉差緝賊審非正盜例
藥迷幼孩
革役鎖拿舊匪自溺斃命擬絞
搶奪殺人駁改強盜
誣良拷打致死
傳授迷人藥方永遠監禁
用藥迷人例
現審強盜引線分贓例
向舊匪索贓致令自戕減等擬流
強盜
搶奪傷人之例照強盜得財
強盜殺死事主並未幫同下手
搶奪殺人為從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駁案續編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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