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DB36/ 1101.4-2019)是201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DB36/ 1101.4-2019)規定了塑膠製品行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已有塑膠製品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
- 外文名: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 4:plastic manufacturingindustry
- 標準號:DB36/ 1101.4-2019
- 發布日期:2019-07-17
- 實施日期:2019-09-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6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40.40
- 技術歸口: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 批准發布部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 成立編制小組
- 資料查閱與收集
- 現場調查、諮詢與採樣測試
- 技術論證
- 標準編制
- 專家評審
- 徵求意見
- 報審稿
- 發布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Ⅱ |
---|---|
引言 | Ⅲ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排放控制要求 | 3 |
5 生產工藝與管理要求 | 4 |
6 監測要求 | 5 |
7 實施與監督 | 6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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