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DB36/ 1101.4-2019)是201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DB36/ 1101.4-2019)規定了塑膠製品行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已有塑膠製品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
  • 外文名: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 4:plastic manufacturingindustry
  • 標準號:DB36/ 1101.4-2019
  • 發布日期:2019-07-17
  • 實施日期:2019-09-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6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40.40
  • 技術歸口: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 批准發布部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江西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控制,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促進塑膠製品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DB36/ 1101.4-2019)由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下達了制定《塑膠製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項目編號:DB2018-3-06)的任務
  • 成立編制小組
2018年4月,根據江西省環保廳下達的標準編制任務要求,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成立了標準編制組,負責江西省該標準草案及其編制說明報批稿的工作。
  • 資料查閱與收集
2018年5—6月,課題組分別針對江西省塑膠製品行業概況、標準制定情況、塑膠製品行業典型生產工藝術及產排污環節與污染控制措施、採樣分析方法等方面開展了資料調研與收集。
  • 現場調查、諮詢與採樣測試
2018年7月—2018年8月上旬,課題組赴江西省南昌市、撫州市、吉安市等市對江西省內塑膠製品企業進行調研,並下發調查問卷。收集了典型塑膠製品企業主要生產產品及產量、原料類型及用量,主要生產工藝,主要生產設備,及熱熔和注塑工藝VOCs排放情況及污染控制措施情況等方面的資料,基本掌握了江西省內塑膠製品企業VOCs排放水平及其污染控制狀態,擬定了開展現場檢測的企業。
  • 技術論證
2018年8月中旬,課題組舉行技術論證會,針對塑膠製品行業前期調查情況進行討論,明確了監測因子和有代表性現場檢測的企業,最終選定了10餘家塑膠製品企業,委託河北先河正態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測工作。
  • 標準編制
2018年9月下旬,課題組最終形成了江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和編制說明。
  • 專家評審
2018年9月28日,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在南昌組織召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專家諮詢會,會後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形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徵求意見稿)報送江西省環境保護廳。
  • 徵求意見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定,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20日,江西省環境保護廳將標準及編制說明徵求意見稿下發各相關單位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單位共24家。
  • 報審稿
2018年12月,課題組根據各相關單位意見進一步修改,最後形成該標準報審稿和編制說明。
  • 發布實施
2019年7月17日,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DB36/ 1101.4-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9月1日,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DB36/ 1101.4-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DB36/ 1101.4-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塗翔、吳麗芳、趙秉華、何丹、陳小蘭、唐海峰、王仁浪、李凱、肖俊明、裘秀培。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排放控制要求
3
5 生產工藝與管理要求
4
6 監測要求
5
7 實施與監督
6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DB36/ 1101.4-2019)規定了塑膠製品行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已有塑膠製品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適用於包括GB/T 4754中行業代碼292所包含所有行業,即以合成樹脂(高分子化合物)為主要原料,經採用擠塑、注塑、吹塑、壓延、層壓等工藝加工成型的各種製品的生產,以及利用回收的廢舊塑膠加工再生產塑膠製品的活動;不適用於2925塑膠人造革、合成革製造以及塑膠鞋製造行業。

引用檔案

GB/T 475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GB 16487.12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廢塑膠
GB/T 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 50019 工業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
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範(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 583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 584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 604 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44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採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採樣—氣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59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採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2000 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
DB36/ 1101.1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膠製品業》(DB36/ 1101.4-2019)的制定,有利於促進江西省調整產業結構,在塑膠企業推行清潔生產,加快技術改造,嚴格監管,疏散或淘汰一批高污染企業,提高塑膠行業VOCs污染防治的水平;可帶來灰霾天氣的減少,環境空氣品質的改善,為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提供強有力的支持,特別是標準出台後,可彌補江西省缺乏行業VOCs管理依據的不足。該標準既可以淘汰部分規模小、污染嚴重、技術水平低下的中小企業,又有利於推動整個行業的技術升級和進步,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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