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製造業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製造業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製造業》(DB36/ 1101.5-2019)是201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製造業》(DB36/ 1101.5-2019)規定了汽車整車製造表面塗裝相關作業,包括汽車整車及車身製造過程中的儲運、混合、攪拌、清洗、塗裝、乾燥及後處理單元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已有汽車整車製造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製造業
  • 外文名: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 5:automotive industry
  • 標準號:DB36/ 1101.5-2019
  • 發布日期:2019-07-17
  • 實施日期:2019-09-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6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40.40
  • 技術歸口: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 批准發布部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江西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控制,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促進汽車製造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該標準。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製造業》(DB36/ 1101.5-2019)由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原江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下達了制定《汽車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項目編號:DB2018-3-07)的任務。
  • 成立編制小組
2018年4月,根據原江西省環境保護廳下達的標準編制任務要求,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成立了標準編制組,負責江西省《汽車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的編制工作。
  • 資料查閱與收集
2018年5—6月,課題組分別針對江西省汽車行業概況、標準制定情況、汽車表面塗裝產排污環節與污染控制措施、採樣分析方法等方面開展了資料調研與收集。
  • 現場調查、諮詢與採樣測試
2018年7月—2018年8月上旬,課題組赴江西省南昌市、景德鎮市、宜春高安市、上饒市各省內汽車製造企業進行調查,並下發調查問卷收集了各汽車企業在塗料使用情況、塗裝工藝、VOCs廢氣污染控制措施與排放情況等方面的資料,基本掌握了江西省內汽車塗裝企業VOCs排放水平及其污染控制狀態,擬定了開展現場檢測的汽車企業並開展監測工作。
  • 標準編制
通過綜合分析資料,結合江西省實際情況,多次組織標準編制課題組召開研討會,討論標準內容,根據相關調研成果,編制完成了該標準及編制說明。2018年9月28日,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在南昌組織召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專家諮詢會,會後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形成該標準徵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報送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 徵求意見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定,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20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將標準及編制說明徵求意見稿下發各相關單位徵求意見。
  • 報審稿
2018年12月,課題組根據各相關單位意見進一步修改,最後形成該標準報審稿和編制說明。
  • 發布實施
2019年7月17日,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製造業》(DB36/ 1101.5-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9月1日,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製造業》(DB36/ 1101.5-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製造業》(DB36/ 1101.5-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唐海峰、陳小蘭、徐寶平、唐本義、吳麗芳、塗翔、趙秉華、何丹、張帆、徐群、朱劍玲。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排放控制要求
4
5 生產工藝與管理要求
5
6 監測要求
6
7 實施與監督
7
附錄A(資料性附錄)單位塗裝面積VOCs排放總量核算
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製造業》(DB36/ 1101.5-2019)規定了汽車整車製造表面塗裝相關作業,包括汽車整車及車身製造過程中的儲運、混合、攪拌、清洗、塗裝、乾燥及後處理單元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已有汽車整車製造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汽車維修業(涉及表面塗裝工藝)和生產車箱(含掛車)(涉及表面塗裝工藝)企業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引用檔案

GB/T 15089 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GB 24409 汽車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範(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 583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 584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 604 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44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採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採樣—氣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59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採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DB36/ 1101.1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汽車製造業》(DB36/ 1101.5-2019)的制定,有利於推動整個行業的技術升級和進步,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該標準的實施能有效推進環保汽車塗裝工藝和塗料的套用,逐漸限制和淘汰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汽車塗料的使用,有利於提高汽車行業生產管理水平;減少江西省汽車表面塗裝VOCs污染排放,降低VOCs對細顆粒物和O3的污染貢獻,促進空氣品質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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