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DB36/ 1101.1-2019)是2019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地方標準,歸口於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DB36/ 1101.1-2019)規定了印刷行業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現有印刷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
  • 外文名: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 1: printing industry
  • 標準號:DB36/ 1101.1-2019
  • 發布日期:2019-07-17
  • 實施日期:2019-09-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Z 6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40.40
  • 技術歸口: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 批准發布部門: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江西省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控制,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促進印刷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DB36/ 1101.1-2019)。

編制進程

  • 成立課題組
2017年10月,江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接到任務後即成立標準編制課題組,確定標準的編制的工作思路,分解標準編制任務。
  • 資料收集整理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收集整理印刷行業VOCs的相關資料:①收集中國國內其他省份及中國以外的VOCs排放標準制定情況;②收集印刷行業的發展情況和VOCs廢氣污染防治技術等資料;③收集整理印刷行業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範和指南等。
  • 編制草案
2018年3月—5月,根據印刷行業的生產工藝,中國國內其他省份制定的印刷業VOCs排放標準,擬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草案),初步確定污染因子,排放限值範圍。
  • 立項申報
2018年5月至6月,編寫項目建議書及立項申報材料,項目於2018年6月15日在江西省質監局立項。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DB36/ 1101.1-2019)由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
  • 項目調研
2018年6月至7月,項目編制組選取了南昌、宜春、贛州等地市的24家企業進行實地調研及排放現狀監測,深入了解企業的生產現狀、排污現狀、污染防治等情況,並發放調查問卷表,獲取一手資料。實地調研過程中,對於正在投產的企業進行現場監測,獲取企業排污數據。
  • 標準編制說明的編寫
2018年7月—8月,在了解印刷行業的不同工藝,清楚印刷行業的產污現狀及污染防治手段的情況下,參考國家及先進省份的VOCs地方標準,再結合調研結果,編寫印刷業的標準編制說明。
  • 專家論證
2018年9月,江西省環保廳組織專家、有關部門、行業代表及項目編寫組進行項目專家論證。
  • 徵求意見
根據專家意見修改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形成徵求意見稿,廣泛徵求江西省直各相關單位及行業協會意見。
  • 發布實施
2019年7月17日,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DB36/ 1101.1-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19年9月1日,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DB36/ 1101.1-2019)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DB36/ 1101.1-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儲險峰、陳誼、鐘鴻雁、康長安、於雯、鄒新、徐潔、羅小龍、劉敏、李文輝、胡巍。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排放控制要求
4
5 生產工藝與管理要求
4
6 監測要求
5
7 實施與監督
6
附錄A(規範性附錄)固定污染源廢氣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攜帶型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法
7
附錄B(資料性附錄)即用油墨VOCs含量限值
1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DB36/ 1101.1-2019)規定了印刷行業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生產工藝和管理要求、監測與監督實施要求。該標準適用於現有印刷企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擴、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

引用檔案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與清漆用原材料—取樣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採樣方法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的測定—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範(試行)
HJ/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
HJ 583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法
HJ 584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氣相色譜法
HJ 604 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44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採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採樣—氣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759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採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HJ 1012 環境空氣和廢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攜帶型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1部分:印刷業》(DB36/ 1101.1-2019)的實施可有效推動企業逐漸淘汰高VOCs含量的油墨等原輔材料的使用,提高印刷企業的環境管理水平。該標準VOCs控制指標大幅加嚴,各印刷企業要達到標準排放限值,需在已有排放水平上大幅度降低VOCs排放濃度方可達標排放。該標準實施後,印刷企業VOCs排放濃度顯著降低,特別是對空氣品質影響顯著的甲苯、二甲苯等特徵污染物的排放量也可大幅度減少。對於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降低對PM2.5和O3的濃度,具有積極的作用,帶來的環境效益十分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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