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提出巨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參與有關政策規章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五、貫徹實施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點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國家、省和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核或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和管理重點項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全縣外債結構最佳化狀況:審核或審批重點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工業化發展戰略,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八、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管理糧食等重要商品的儲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貫徹擾行國家以及上級頒布的有關價格和收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價格監測和組織對商品?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杳工作。
十一、做好人P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秘書、資料統計、保密檔案、機關後勤、安全保衛、公章及車輛管理、信訪、接待等工作。
(二)綜合股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中長期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等建議;匯總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督和評估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並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巨觀經濟調控對策和建議;負責發布經濟預測目標;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縣內儲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提出小城鎮發展與改革建議, 編制實施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示範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協調社會發展領域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方面發展政策;參與研究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
(三)經濟體制改革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負責建設用地指標的總量控制;編制欠發達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組織協調和參與有關政策規章的起草;負責本系統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調研和檢查;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參與財政、稅收問題的研究。
(四)投資股
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和投資管理措施,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監督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組織確定重點項目建設布局,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包括財政性扶持緩助項目),協調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核上報國家、省和市審批許可權的投資項目,審核許可權內投資項目;安排下達縣 級財政性民用建築年度投資項目計畫;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活動,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巨觀管理措施,編制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方案;依照有關規定審核限額以內的限制類(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及國家規定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審核限額以內、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按分工審核發放國家鼓勵類中的內外資基建投資項目確認書;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辦揭東與國外、港澳台的經濟交流與合作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洪培藩同志(兼物價局長、糧食局長),負責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陳錫標同志,分管綜合股、投資股、工業產業股、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林小聰同志,分管物價檢查所、經濟體制改革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鹽業管理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陳耿忠同志,分管人事股、辦公室、財會股、青工婦工作;
物價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沈榕喜同志,分管價格收費管理股、成本調查隊、價格認證中心、紀檢監察工作;
糧食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吳俊標同志,分管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工作;
糧食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劉少偉同志,分管糧食儲運股、糧食購銷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