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東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揭東縣委、揭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東發[2010]31號)精神,設立揭東縣農業局,加掛中共揭東縣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揭東縣海洋與漁業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東縣農業局
  • 地點:揭東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職責: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職責調整

(一)將原中共揭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二)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加強對農業、農村和農民(以下簡稱“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
(三)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四)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農業和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經濟、海洋與漁業的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海洋與漁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海洋與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推進農業、海洋與漁業依法行政。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生豬、水產品、果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措施和項目建議。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制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加掛農業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以及後勤服務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管縣農業局內部資金,負責編制縣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組織編制、檢查指導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應急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或指導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及救災復產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應急工作;牽頭協調直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農村工作股
負責農村改革與綜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問題的研究,提出發展重大問題的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農村體制改革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金融保險制度和農牧漁體制改革創新。綜合協調縣直、市直駐揭東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三農”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組織開展“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指導新農村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建議,擬訂新農村建設實施方案,組織、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試點、示範工作。
負責發展計畫工作。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農業投資項目、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
(三)政策法規與市場信息股(加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牌子)
起草農業地方規範性檔案,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建議;提出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策略的建議;承辦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農業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和信息,總結、推廣“三農”工作先進經驗。提出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價格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建議;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制建設規劃;承擔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
(四)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種植業(包括糧食、水果、蔬菜、茶葉、花卉、甘蔗等農作物)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及生產基地建設工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和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種苗繁育、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承擔種植業統計有關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收集、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對糧食生產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農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種子、農藥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發展節水農業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指導全縣農作物病蟲防治工作。負責“一鄉一品”的申報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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