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東縣衛生局

揭東縣衛生局

揭東縣衛生局是揭東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東縣衛生局
  • 地點:揭東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衛生(含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三)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規劃、規範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四)擬訂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工作規劃、規範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準入制度,綜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五)推動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擬訂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制度、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
(六)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七)擬訂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中醫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準入制度、醫療質量標準,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
(八)擬訂全縣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組織管理醫療衛生技術準入。
(九)依法監督管理各單位的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縣無償獻血。
(十)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實施食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意外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處理;協調指揮全縣醫療急救工作;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蔓延;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和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傷病員救治工作。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與計畫審計股合署)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息信訪、宣傳報導、對外交流和外事等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全縣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藥品購銷工作;管理全縣衛生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和監督局所屬單位的基礎設施建設;會同有關股(室)審核醫療設備的配置;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財務進行監督和內部審計;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做好車輛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衛生統計分析。
(二)醫政股
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擬訂全縣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組織實施醫護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各單位臨床用血質量和協調組織無償獻血;負責中外合資醫療機構和境外醫師來揭東行醫的管理;負責醫療事故處理、醫療廣告審查和擬訂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負責衛生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訂高、中等醫學教育規劃和招生計畫。
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的醫療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審查中醫醫療廣告;組織中醫(藥)科技成果的鑑定與推廣;負責中醫藥教育工作。
(三)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股(加掛“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股”牌子)
指導全縣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執法責任制建設、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進行監督;負責機關有關法律事務;依法監管傳染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和食品、環境、放射、學校、職業衛生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執法監督工作的有關工作規範,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協調和承擔有關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衛生防疫防病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的衛生標準,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加掛衛生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負責組建全縣衛生監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醫療急救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意外事件醫療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預防培訓與演練;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各鎮實施公共衛生應急預案、醫療急救方案;幫助和指導各鎮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衛生事件的預防救治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急救電話的接報、報告和處理指揮工作;負責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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