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揭陽市榕城區委 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榕城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揭榕委[2011]33號),設立揭陽市榕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掛區糧食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榕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位置:廣東省揭陽市
  • 地址: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榕城區政府內
  • 主營項目:制定和研究全區經濟發展與改革
  • 內設科室:辦公室、綜合股、投資股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區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情況,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升級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各專項規劃和重大政策。
三、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區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四、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區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等;指導和監督上級扶持和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協調全區重點項目建設重大問題。
五、負責區域內招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對重點建設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教育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七、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研究擬訂糧食管理規定、辦法和措施;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
2、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檢查落實。
3、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秘書、保密檔案、組織人事、宣傳普法、紀檢監察、信訪、接待、機關後勤等工作。
4、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5、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股
1、負責匯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搞好中長期規劃的制訂。
2、提出年度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並組織上報下達;分析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
3、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起草月份分析綜合報告,發布月份、季度、年度經濟報告;參與相關部門政策研究。
4、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提出推進區域經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研究分析財政、金融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5、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三)投資股,加掛區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1、貫徹實施固定資產投資法律、法規、政策;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規劃重點建設項目。
2、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促進社會投資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
3、審核上報國家和省、市審批許可權內、限額以上的限制類(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及國家規定的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的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核准、登記備案許可權內鼓勵類、允許類投資建設項目,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登記備案事項,核准建設工程招投標方式;依法指導和協調區域內招投標活動。
4、組織開展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日常監測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區、街道辦事處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市安排本區投資項目、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區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5、對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按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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