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榕城區外事僑務局
- 所屬地區:揭陽市
- 管理範圍:外事僑務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揭港澳交流合作和統籌協調涉港澳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的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規定,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研究制訂外事僑務工作發展規劃及規章制度實施。
(二)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外國訪榕的黨賓、國賓、友好人士以及重要來賓的接待聯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來榕從事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和外國記者的接待和管理工作;承辦區領導的對外交往工作。
(三)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授權範圍內單位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外國人來榕訪問的有關事項;承辦區級領導出訪報批工作;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審核、呈報工作。
(四)依法保護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以及相關的協調工作;做好歸難僑的扶貧、救濟工作。
(五)負責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審核、申報以及監督工作;參與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引進工作,並對已引進重點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指導扶持歸僑、僑眷創辦企業。
(六)負責對外民間交流和友好城市工作,指導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工作;負責辦理和協調榕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往來事宜。
(七)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宣傳方針和政策,協同有關部門聯繫華僑華人傳播媒體、文化社團及海外華文學校,開展對外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
(八)協調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外事業務、監督執行外事紀律。
(九)在上級黨委對台工作方針指導下,通過僑務渠道開展海外對台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外事僑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外事僑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會務組織、文秘、保密、檔案、資料、調研、行政、財務、後勤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的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辦理華僑、歸僑、僑眷子女入學事宜。
(二)僑政股
負責檢查督促有關保護華僑、歸僑、僑眷合法權益、政策、法規的落實;接待和處理華僑、歸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及其眷屬的來信來訪;負責對貧困歸僑救濟扶貧;開展國內僑情調研;承辦本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協助處理外國人在榕發生的各類刑事、民事和房產等涉外案件做好引進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的工作,對已引進的僑資重點項目進行跟蹤服務,依法維護僑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承辦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初審、報批工作,指導各地正確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的管理工作。
(三)宣傳聯絡股
負責外事、僑務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協助做好華文教育工作;接待到我區訪問的官方代表團和僑團以及友好人士;負責國外僑情的調查研究,提供國外僑務工作信息並提出開展國外僑務工作的意見,做好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中知名人士、社團的聯絡接待工作;通過僑務渠道開展海外對台工作;協助安排華僑、外籍華入學生回國學習及海外華裔青少年夏(冬)令營工作;配合區委區政府開展海外聯誼活動。負責辦理因公出國和赴港澳地區人員護照、各類出國證明和申辦簽證的審核、呈報工作;管理因公護照;負責全區因公護照專辦人員的培訓和管理;負責區內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赴港澳地區的管理工作;辦理區政府授權範圍內的單位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赴港澳地區的審核和呈報工作;協辦邀請外國入入境的有關工作;辦理榕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交往事務。
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正股級,掛靠區外事僑務局
貫徹執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根據國家總體外交和省、市、區的工作要求,在區外事僑務局和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領導下,承擔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友好城市的管理工作,協辦與外國市(縣)締結友好關係報批手續;通過民間渠道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國際經濟、貿易、科技、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交流與合作;為我區與世界各國建立友好城市做好前期工作,指導街道辦事處對外民間交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