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東縣國土資源局

揭東縣國土資源局

隸屬於揭東縣人民政府所轄,屬於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編制和實施故土規劃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東縣國土資源局
  • 屬性:事業單位
  • 行政區域:揭東縣
  •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管理的方針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各鎮國土資源管理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國土整治活動;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並進行指導監督,確保耕地面積占補動態平衡。
(五)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的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質勘查成果;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黨群、政務工作;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起草綜合性國土資源管理政策並對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重要檔案及史志編寫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收發、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息、統計、調研、外事、接待以及機關後勤工作;負責視窗辦文協調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計畫生育工作。
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財務、國月資產管理工作、對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財政撥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管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經費收支預算、決算有關工作;負責協助財稅部門做好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和省、市、縣規定國土資源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二)規劃與測繪股
組織編制指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和專項規劃;擬訂土地後備資源和荒廢土地開發墾復規劃;制訂土地資源治理和保護措施;負責農地用途管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農田保護措施;編報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編報和審查地補充方案、農地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項目的驗收、報批和項目跟蹤管理。
編制本縣的基本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行來管理、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產量的監督管理;仲裁測繪糾紛;審查測繪單位資質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管理測繪成果;負責本縣地圖編制出版的審查;協助民政部門勘定行政界線;保護測量標誌。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
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轉用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縣轄區內徵用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縣轄區內徵用土地的前期業務、報批和報批後實施的業務的工作;承擔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城鄉臨時用地;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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