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國土資源局

普寧市國土資源局是一家位於普寧市的政府國土資源監督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行政單位,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責任。負責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及測繪工作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和揭陽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參與審核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監督檢查鎮級人民政府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和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
(四)承擔耕地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補充耕地工作並進行指導、監督落實,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承擔耕地面積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五)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等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揭陽市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和轉讓登記的初審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參與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工作。
(八)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承擔國土資源應急管理工作。
(九)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市場管理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監督管理測繪行業,負責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制工作,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十)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所及屬下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事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務、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接待、安全、保衛等機關後勤工作;承擔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重大課題調研、史志編撰組稿工作;承擔局綜合信息報送、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協調視窗辦文、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勞動人事與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加強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負責制訂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計畫,指導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職工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出國政審、勞動統計、檔案管理以及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對外業務合作與技術交流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所人事管理工作。
(二)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組織編制指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和專項規劃;擬訂土地後備資源和荒廢土地開發墾復規劃;制訂土地資源治理和保護措施;負責農地用途管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措施;編報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編報耕地補充方案、農地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項目的論證、報批和項目跟蹤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
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交易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審查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徵用土地的前期業務、報批和批後實施的業務工作;承擔報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定級和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工作;負責土地估價機構、中介機構資格的審查上報工作;審核建設用地信息。
(四)地籍管理股(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
負責土地資源及其權屬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五)測繪管理股
編制本市的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和測繪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仲裁測繪糾紛;審查測繪單位資質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管理測繪成果;負責本市地圖編繪出版的審查;協助民政部門勘定行政界線;保護測量標誌。
(六)地質礦產管理股
編制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礦產資源調查,指導與審核鎮級礦產資源規劃;負責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工作;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情況年度檢查;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為;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指導、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路,指導地質環境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參與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審查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機構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報批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和城市地質環境;承擔作為普通建材的砂、石、粘土資源儲量的評審工作;調處採礦權爭議和糾紛;參與或組織調處礦產資源勘查爭議和糾紛。
(七)財務股
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撥付資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協助財稅部門做好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國土資源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直屬行政單位

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
承擔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實施、督查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審核本局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聽證,承擔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負責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協調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受理國土資源信訪事項;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督促檢查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部門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對下級國土資源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督辦(查)。

派出機構

市國土資源局設定流沙東、流沙西、流沙南、流沙北、池尾、燎原、梅塘、里湖、大南山、占隴、軍埠、下架山、南徑、麒麟、洪陽、南溪、赤崗、廣太、大壩、梅林、船埔、大坪、後溪、高埔、雲落等25個國土資源管理所,為市國土資源局派出的股級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管理轄區內土地和礦產資源。
(二)參與、協助制定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監督、檢查本轄區內土地開發、利用計畫的執行情況,切實保護耕地。
(三)負責地籍管理,做好本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及辦理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四)協助鄉鎮、街道建設用地和農民住宅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查處違法、違章用地和調處土地糾紛,制止亂占土地。
(六)承擔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動態巡查監測任務,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並給予報告。
(七)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八)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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