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經濟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 類型:經濟名詞
內容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著力提高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和穩定性,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促進自然生態系統質量整體改善。
第一節 完善生態安全螢幕障體系
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劃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以及各類海域保護線。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等為重點,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加快推進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黃河重點生態區、長江重點生態區和東北森林帶、北方防沙帶、南方丘陵山地帶、海岸帶等生態屏障建設。加強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濕地生態保護治理,加強重要生態廊道建設和保護。全面加強天然林和濕地保護,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5%。科學推進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綜合治理,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推行林長制。科學開展人工影響天氣活動。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鞏固退耕還林還草、退田還湖還濕、退圍還灘還海成果。
第二節 構建自然保護地體系
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保護範圍及功能分區,加快整合歸併最佳化各類保護地,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範圍內非生態活動,穩妥推進核心區內居民、耕地、礦權有序退出。完善國家公園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整合設立一批國家公園。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構築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加強國家重點保護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的保護修復,加強外來物種管控。完善生態保護和修復用地用海等政策。完善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制度,開展生態系統保護成效監測評估。
第三節 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重要水系源頭地區、自然保護地轉移支付力度,鼓勵受益地區和保護地區、流域上下游通過資金補償、產業扶持等多種形式開展橫向生態補償。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完善森林、草原和濕地生態補償制度。推動長江、黃河等重要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在長江流域和三江源國家公園等開展試點。制定實施生態保護補償條例。
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專欄14 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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