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員工在沒有達到國家或企業規定的年齡或服務期限時就退休的行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業提出來的,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這是當今許多企業在面臨市場激烈競爭時,使自身重現活力而採取的用於管理員工流出的一種很流行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提前退休
- 原因:職工方面的原因
- 影響:加劇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矛盾
- 文號:國發[1978]104號
主要原因
負面影響
退休年齡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條件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檔案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勞動部審批。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
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該《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或工齡25年以上的人員,如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可以提前離崗。在法定退休年齡內,領取離崗時的基本工資,檔案工資享受在職人員的增資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齡,一併計算工齡,計發退休費,在原單位辦理退休手續。醫療保險享受原單位待遇,住房公積金以離崗時的標準工資為基數進行交納。
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病退須知
補貼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制度改革
問:國家層面近年來屢推事業單位改革,但據了解,2008年開始試點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試點地區沒有細化的實施方案,目前處於停滯狀態。你對此如何看?
吳江:這並不是有沒有細化方案的問題,可以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涉及全社會、涉及公務員,情況比較複雜。目前突出的問題是,事業單位沒有為納稅人提供最完美服務產品。因此對於事業單位的改革當然是非改不可了。2008年國家啟動的這項改革在全國5個城市進行試點,目前仍然在試點階段,現在也並不是停滯,國務院還是決心將這項改革試點好。現在的情況是,要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設放在前面來做,實現事業單位聘任制、績效工資和崗位管理,由此來推進改革。
問:你剛才提到的複雜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吳江:首先是事業單位分類的問題,分類不清楚,就很難確定哪些事業單位是要加強它的公益性,哪些要進行改制推向社會,無法分類清晰就無法將改革推行下去。
此外,事業單位改革的複雜性還體現在我國還存在大量的民辦事業單位,如民辦的公益單位、公共服務機構,民辦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機構,其中一部分也是不以盈利為目的提供公共服務,這類事業單位在經過明確分類之後,也需要與公辦單位一樣獲得政策上的支持。
公務員改革也是必然
問:很多人認為在公務員改革按兵不動的情況下,對事業單位大刀闊斧地改革有失公允。
吳江:確實,我們現在很多人老跟公務員比較,其實,客觀來講,公務員是一個運用行政手段的執法單位,我們很難評價公務員個體的績效。當然,從長遠來看,公務員也要打破“鐵飯碗”,也要引入競爭機制,也要“有上有下”,以後有相當一部分公務員要實現聘任制,這一條路也是必然的。
急需引進競爭機制
問:你剛才講了事業單位目前存在的一些弊端,那么,目前推進改革的突破口是什麼?
吳江:事業單位目前存在這些突出的問題,從根本上來說,是事業單位長期以來缺乏競爭機製造成的,因此,迫切需要引入競爭機制。這就是在事業單位內部推行績效工資、績效考核機制的原因,通過你對納稅人提供的服務和產品的質量,來評定你的職稱,這樣一來雙方都有個約束,結果就會不一樣,因此績效在事業單位非常重要。
進一步來講就是,事業單位的“鐵飯碗”一定要端掉!不能夠拿“鐵飯碗”,這個飯碗誰來給,需要納稅人老百姓來給,大家認可你,你就有飯碗,你服務得好就有好飯碗,反之就沒有好飯碗或者失去飯碗。
但是,需要明白,這種通過競爭機制來提高對老百姓的公共服務質量的方式,並不是“甩包袱”。在設計改革路徑上,不能簡單化地對待,既不能把他們全部推向社會,讓他們自己養活自己,也不能回歸到公務員隊伍,而是走一條既要使他們很好地提供公共服務,又要使他們積極性調動起來的中間路徑。
提前退休沒有必要
問:北京市目前對於事業單位改革的規劃尚局限在國家的制度設計範疇,仿佛沒有細化和突破。你怎么看北京在這方面的舉動?
吳江:步伐不一樣,大的指導思想是中央定的調子,只是有的地方走得快一點,有的走得慢一點。但是,有些內容是堅定不移,有些路徑從長遠看早晚都得走。比如下一步的操作路徑可能就是養老、工傷、醫療都要社會化,對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採取“新人有新辦法,中人有中辦法,老人有老辦法”的方式,國家都有不同的制度設計安排。
問:你剛才提到的養老社會化的改革在一些試點地區出現了提前退休的情況,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改革的進行吧?
吳江:我們改革就是要形成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機制,在改革過程中,如果想要國家全都包下來是不現實的。但是確實也產生了一些恐慌心理,怕政策變動之後,對自己的退休收入有所影響。退還是不退,首先要看是不是符合國家規定,實際上國家制度的設計是沒有空子可鑽的,針對不同人群設計的辦法不同,對於有條件退休的這部分人,國家會對他們考慮補償,換句話說就是待遇不會降低,因此也需要對制度設計有信心,沒必要提前退休。
公務員
公務員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是指公務員達到一般退休年齡以前,符合規定的提前退休條件時,可以自願申請退出工作崗位,享受退休待遇。
第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這是指公務員在國家機關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務員一共在機關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
第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照有關規定,男性公務員一般在五十五歲以上,並且在機關至少工作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務員一般在五十歲以上,並且在機關工作至少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
第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這種情況一般是指特殊崗位的公務員,由於其崗位特殊的工作條件,為保護其健康,國家允許其提前退休。例如,從事核試驗、野外作業以及工作過程中會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質的公務員,可以按照規定。提前退休。這有利於保護這類公務員的身體健康。
我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七十九條規定:“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的退休待遇於公務員的福利保險權。同時,公務員退休所需經費,由國家財政予以保障。國家在制定財政預算時,應當將公務員的退休待遇所需經費列入其中。機關對於公務員的退休待遇預算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二、公務員退休後的活動
公務員在退休後,可以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繼續為社會與國家作出應有的貢獻,充分調動眾多老年公務員的積極性及其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可以為我國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提供力量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公務員退休後的生活應當遵守法律特別是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