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辦法

推行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辦法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推行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的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祿勸人民政府
發布背景,檔案內容,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工作制度,服務形式,管理指導,

發布背景

為進一步推動“法治祿勸”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做好服務“三農”工作,滿足社區工作和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促進村(社區)全面建設,大力鼓勵和支持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社區積極開展法律服務,為建立和完善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打下基礎。結合屏山街道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檔案內容

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統籌城鄉發展這一戰略任務,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職能,積極發揮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專業優勢。通過法律顧問工作的開展,深化法律進農村、法律進社區活動,積極為基層社會管理創新、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共建“平安、和諧、法治”的社會環境。

工作目標

提高基層幹部和村(社區)民眾的法律意識;促進村小組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維護的社會穩定;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力爭經過三年的努力,使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走上規範,並發揮較好的社會效益。

基本原則

(一)服務為民原則。堅持以民為本理念,組織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進村入社區,圍繞民眾及幹部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宣傳法律知識,開展法律服務。
(二)公益為主原則。注重發揮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服務社會的責任感和工作積極性。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應堅持社會效益為主、公益性為主、注重服務質量。
(三)正面導向原則。要正面引導民眾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積極協助村(社區)組織矛盾糾紛排查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置在萌芽狀態。
(四)複合共建原則。法律顧問要與村(社區)原有的各類調解組織互為支撐、互為補充,通過合作共建、資源共享的方式,建立複合機制,共同服務於基層民主法治和新農村建設。
(五)雙向選擇原則。法律顧問採用雙向選擇方式,村(社區)、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均有自主選擇對方的權利。
(六)區別對待原則。推行法律顧問以有償服務為主,法律援助為輔助。根據各村(社區)的實際情況,按照集體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實行區別對待。
(七)共同協商原則。按照雙向選擇情況,收取服務費的金額及方式,由雙方協商決定後報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八)公開透明原則。法律顧問為村(社區)集體提供法律服務時,應遵循公平、公平、透明的原則,收取服務費後應在村民代表會(或戶長會)上公布(或公示)。

主要任務

(一)為集體經濟發展服務。圍繞農村經濟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對招商引資、土地流轉、產業化經營、村級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等提供法律服務,幫助起草、審核重大契約,參與項目談判,規範村級經濟行為,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守法經營、依法管理,促進村級集體經濟健康發展。
(二)為街道、村(社區)社會穩定服務。圍繞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加強對征地拆遷、林權糾紛、經濟糾紛、移民糾紛等易產生矛盾糾紛領域的法律諮詢與指導,幫助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加強有關社會穩定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居民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徑表達利益訴求,促進社會穩定。
(三)為村(社區)民主法治建設服務。協助起草、修改和審核村規民約、規章制度、法律文書和其他涉法事務;加強對村(社區)幹部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幫助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管理農村社會事務的能力;協助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促進基層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四)為黨委政府決策服務。為黨委政府在涉及民生訴求、社情、民意等重大事項決策時,提供法律服務,總結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過程中的好經驗和存在的不足,為黨委政府依法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工作制度

(一)定期服務制度。法律顧問根據村(社區)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法律服務,並協助街道、村(社區)做好法律培訓工作,每年至少舉辦一次法律培訓。
(二)限時服務制度。法律顧問在接到村(社區)具體法律服務需求後,二個工作日內必須提供服務;通過電話諮詢法律的,應隨問隨答,疑難問題不超過二個工作日予以答覆。
(三)服務登記制度。法律顧問應將所聯繫村(社區)的基本情況,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方法和結果詳細記載,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記、一次一記。辦理具體法律事務的,要一事一檔。村(社區)也要對法律顧問上門服務、電話諮詢法律、參與辦理法律事項等進行專門登記。
(四)回訪評議制度。由司法所牽頭,每年採取回訪評議的形式,徵求和聽取顧問單位的意見、建議,對提出的所存在問題,及時整改。

服務形式

(一)服務形式:
1.電話諮詢;
2.接待來訪;
3.上門服務;
(二)服務內容:
1.幫助修訂、完善村規民約;
2.應邀列席村民代表大會、重大決策、重要管理活動和會議,並提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3.開展法制宣傳,提供法律諮詢,進行釋法解疑;
4.協助農村重大矛盾糾紛調解;
5.協助處理其他涉法事務。

管理指導

縣司法行政機關承擔村委會、村小組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指導、協調和管理,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服務協定書,每年召開法律顧問工作會議,不定期開展工作互動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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