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作價出資

探礦權作價出資

探礦權作價出資是指探礦權人依法將探礦權作價後,作為資本投入企業,並按出資數額行使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探礦權作價出資
  • 外文名:Fixed value investment of exploration right
探礦權作價出資的內容
探礦權作價出資額,可按以下兩種方式確定。
(一)實際投資額方式。實際投資額方式是指原探礦權人取得探礦權後至申請與地勘基金合作期間,在勘查項目探礦權涉及的範圍內,以勘查投入的全部實際工作量,按照現行的地勘基金勘查項目預算標準,計算勘查投入經費總額,作為計算原探礦權出資比例的方法。實際投資額涉及的核算範圍按照國家關於地質礦產勘查投入核算範圍的有關規定核算。原探礦權含有其他方投入的,實際投資額的計算時間原則上可以追溯到1998年(含)。
採用實際投資額方式確定探礦權作價的,報告由原探礦權人報經項目所在地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或委託具有資質的相關中介機構審核簽署意見。經合作雙方確認後,可作為原探礦權的作價出資額和計算投資比例的依據。
(二)礦業權價值評估方式。原探礦權人委託或經協商由地勘基金管理機構委託具有資質的礦業權評估機構,按照礦業權評估準則及相關規定對原探礦權價值進行評估。經雙方確定的礦業權評估值作為原探礦權的作價出資額和計算投資比例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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