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醫療機構》(HJ 1105-2020)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技術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醫療機構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醫療機構》(HJ 1105-2020)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技術規範。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醫療機構》(HJ 1105-2020)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技術規範。正式發布為加速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健全技術規範體系,指導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近日,生態環...
HJ 1105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醫療機構 HJ 1200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工業固體廢物(試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 24 號)《關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
截至2017年9月底,環保部發布了火電、造紙、鋼鐵、水泥、石化、製藥、氮肥、農藥、焦化、印染、電鍍、平板玻璃、製革、製糖、有色金屬冶煉(銅、鉛鋅、鋁)等15個重點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相關行業的自行監測指南等配套...
第八條 排污單位首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以及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法定身份證明;(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批覆意見;(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材料;(四)法律、法規、...
(五)按照標準和技術規範設定排污口;(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排污單位申請排污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一)排污許可證申請登記表;(二)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批覆...
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有且位於不同地點的排污單位,以及不同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有且位於同一地點的排污單位,應當分別申請並領取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應當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填報申請,...
(九)設定規範化的排污口;(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填寫申請登記表並提供有資質的法定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報告和前款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第九條 新建項目應當在試生產前三十日內申請臨時排污許可證。建設...
第十六條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後需要延續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一)生產能力、技術、工藝、設備、產品被列入淘汰目錄,屬於強制淘汰範圍的;(二...
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並綜合考慮國家和本市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關指標,實施核發總量控制。各區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範,負責本行政區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實施計畫,並公開申請時限、...
主要職責是對本縣大氣、水體、固體廢物、噪聲、機動車輛尾氣等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標準,進行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按照國家污染源監測技術規範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開展監督性監測,及時編報重點...
負責對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經營活動,排污單位限期治理申請延期,閒置或拆除污染物防治設施,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規範化管理和核發工作。
縣級環保局,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的防治。職能簡介 臨泉縣環保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並監督執行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
負責全區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對部門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查工作;負責管理環保行政處罰工作及行政案件的審議,並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負責組織處罰聽證工作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作;指導環保依法行政工作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
指導全市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與人事勞資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環保系統隊伍建設;負責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和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指導環境保護系統管理體制改革和規範化建設。
場所核准);向大氣排放轉爐等可燃氣體的批准;建築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核發;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核發;排污許可證核發;不具備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山區、海島的農村醫療機構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許可;限期治理驗收;建設項目試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