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捍衛你的勞動權益:勞動爭議法律問題解答》編輯推薦:作為勞動者的你,是否能夠回答以下問題: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面降薪?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契約,作為勞動者能否要求經濟補償金?裁員是用人單位想裁就裁的嗎?企業的規章制度是不是需要無條件服從?……如果你對這些問題存在困惑,那么《捍衛你的勞動權益:勞動爭議法律問題解答》可以幫助你回答並解決在工作中遇到的上述各種問題,同時幫助你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使你更有針對性地依法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圖書目錄
勞動契約與集體契約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能否要求抵押身份證或者收取押金?
2.用人單位如果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勞動者享有什麼權利?
3.試用期的期間如何確定?試用期能否延長?
4.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工資如何確定?
5.在何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在試用期內單方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契約?
6.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到期後,雙方未續簽書面勞動契約,勞動者仍在原單位工作的,能否要求支付二倍工資?
7.勞動契約應包含哪些內容?
8.在勞動契約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能否以組織機構調整、崗位取消為由自行解除勞動契約?
9.勞動者在勞動契約屆滿前要求解除勞動契約,是否應支付違約金?
10.勞動契約屆滿前,用人單位能否以違反競業禁止為由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1.在何種情況下,勞動者需返還培訓費?返還的培訓費應如何計算?
1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能否要求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
13.事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是否適用勞動法進行調整?
14.用人單位可否因職工違紀而辭退職工並解除勞動契約?職工能否因該契約解除而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15.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契約,勞動者同意解除的,勞動者能否要求經濟補償金?
16.在用人單位已與包括勞動者在內的職工訂有尚未期滿的集體契約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用人單位是否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17.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契約,能否要求經濟補償金?
18.如果未簽訂勞動契約,如何確認存在勞動關係?
19.被不具備主體資格的施工隊招用後,如何確認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20.部分條款無效,是否影響整個勞動契約的效力?
21.冒用他人身份簽訂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是否有效?
22.勞動者隱瞞、偽造工作經歷等重要情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是否有效?
2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中含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契約條款,如何認定勞動契約的法律效力?
24.企業改制合併後,未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契約,而是按照原有勞動契約繼續履行的,勞動者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契約期間的雙倍工資?
25.被原用人單位安排至新單位工作,後新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工作年限應如何計算?
26.用人單位因業務調整撤銷勞動者所在工作崗位,能否以無法提供其他適合的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契約?
27.解除勞動契約時,用人單位是否應出具解除勞動契約的證明?
28.勞動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契約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不發工資也不解除勞動契約,勞動者怎么辦?
2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是否應當提前通知勞動者?如果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契約嗎?
30.勞動者在患病期間提出解除勞動契約的,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者能否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契約?
32.解除勞動契約時,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33.勞動契約期屆滿,勞動契約依法終止的,勞動者能否拿到經濟補償金?
34.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沒有通知工會,怎么辦?
35.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契約的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36.公益性崗位,勞動者在勞動契約終止後能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7.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契約,勞動者是否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38.企業因經營不善進行裁員,是否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式?
39.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契約,勞動者此後未再上班,能否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契約的經濟賠償金?
40.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契約,勞動者能否同時要求經濟補償金與經濟賠償金?
41.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面降薪?
42.用人單位能否根據民主測評結果來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43.用人單位能否以張貼告知書的方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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