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區財政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我區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與鎮(處)的分配體制。

主要職責
(二)根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區財政發展計畫;受區政府委託,編制並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執行區人大批准的拘罪驗閥年度預算,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區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根據全區財政預算安排,會同稅務部門共同擬定稅收收入計畫。
(四)組織貫徹《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擬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和制度;擬定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
(五)管理區財政公共支出;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並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甩恥財務管理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區或區本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
(六)參與基本建設投資、勞動工資、物價、外貿、商業、工交、科技、教育、文化、住房、醫療、社會保障等項改革,運用財政、稅收樂簽擔等經濟槓桿,對全區的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制定並執行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
(八)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區投資項熱局悼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農業綜合開發。
(九)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擬定和執行區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國家有關部門、銀行對我區悼拔兵驗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的有關業務及國家發行的國債業務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和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企業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制定有關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二)指導和監督各鎮(處)財政收支和各部門財政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察和幾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事項進行查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審核和管理國家賠償費用。
(十三)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開展財政幹部以及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十四)根據區政府有關規定,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進行政府再婚盛採購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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