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市振安區財政局

丹東市振安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振安區委 振安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丹安委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丹東市振安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振安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丹東市振安區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丹東市振安區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區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及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我區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統籌管理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負責編制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
  (四)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本級和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和財政預算執滲危多隻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財政管理工作敬察員。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檔案及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區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協助市有關部門按規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七)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八)負責制定晚棗戒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管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專項資金,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財政工作,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承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區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拔款,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區及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葛欠生與健康等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性債務及政府相關的債務管理政策、制度,擬訂全區政府債務及與政府相關的債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騙阿講督管理全區政府性債務,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參與涉外債務談判。
  (十二)代區政府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區屬國有金融企業相關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金融相關政策等。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制定全區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四)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財政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臭格碑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方面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與市財政局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各鎮(街)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朵腿照坑等。

人員編制

丹東市振安區財政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丹東市振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丹東市振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5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 長:徐福寶 主持全面工作,兼管預算、國庫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堂君 負責辦公室、行政社保、經建、財源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晨穎 負責投資審核、教科文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東青 負責採購、行政資產、國有資產、債務工作。
  (十二)代區政府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區屬國有金融企業相關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金融相關政策等。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制定全區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四)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財政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方面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與市財政局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各鎮(街)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

人員編制

丹東市振安區財政局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丹東市振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丹東市振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5日起施行。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 長:徐福寶 主持全面工作,兼管預算、國庫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堂君 負責辦公室、行政社保、經建、財源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晨穎 負責投資審核、教科文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東青 負責採購、行政資產、國有資產、債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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