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占用倉位面積計收倉租是商業倉儲企業按照代管商品占用倉庫面積和時間費率,向貨主收取倉租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
倉租=占用倉位面積(協定租用面積或代管商品實際占用面積、單位平方米) ×每平方米月租率
按占用倉庫面積計收倉租又有兩種具體計算方法:(1) 按協定租用面積計收倉租,亦稱包倉制,即不論貨主是否儲存商品,都要按雙方協定確定租用面積收取倉租。(2)按代管商品實際使用面積計收倉租。前者對儲存商品不再劃分不同等級、費率、折算噸數,計算倉租比較簡便,並可隨時保證貨主倉位需要,但在貨主不能足額儲存商品情況下,由於倉位包孔,倉儲企業無權調劑利用,因此不利於提高社會綜合經濟效益,應儘量少用此種做法。後者則對促進倉庫提高倉容和保管技術具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