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泡商品

輕泡商品亦稱“輕浮商品”。“體重商品”的對稱。運輸部門對體積大而重量輕的商品的通稱。交通運輸部門規定: 在鐵路運輸中,每立方米貨物實際重量不足300公斤的:在公路運輸中,每立方米貨物實際重量不足250公斤的; 在航空運輸中,每立方米貨物實際重量不足125公斤的; 在沿海、長江水運中,每立方米貨物實際重量不足1,000公斤的; 在國際航運中,每40立方英尺(1.133立方米)貨物實際重量不足1,000公斤的,均為輕泡商品。測算體積的方法,是以商品的最高、最長、最寬部分為標準。在輕泡商品儲運過程中,儲運企業按貨物占用倉位面積計算收取倉租、運費,費用開支 大。應在保證商品質量的前提下,採取改進商品排列,改革包裝形狀,實行群體組裝和機械緊壓等方法,儘量縮小商品體積。在運輸中,還可以採取輕重配裝的裝載方法,以充分發揮倉容和運輸能力,降低倉租運費。

輕泡商品指體積(包括外包裝)達2立方米,毛重不足1,000公斤的商品(沿海、長江水運規定為:體積1立方米.毛重不滿1,000公斤的商品)。儲運企業向委託代管、代運商品的單位收取倉租、運費時,輕泡商品的倉租費按商品占用倉位面積計算,也有按儲存噸(2立方米為一噸)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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