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據權利
- 外文名:Bill rights
- 相關種類1:付款請求權
- 相關種類2:追索權
- 相關法律:《票據法》
持票人票據權利一般指本詞條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是指票據的債權人依法要求票據的債務人按票據上所記載的金額付款的權利。其權利主體主要是持票人。追索權是指持有票據的債權人在票據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票據義務時,依法向其請求償還票據金額等的權利。追索權又稱...
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在票據上籤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籤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第五條 票據當事人...
背書是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行為。背書按照目的不同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以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為目的;非轉讓背書是將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託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無論何種目的,都應當...
票據轉讓是指持票人可以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但是,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票據不得轉讓;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也不得再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以背書進行票據轉讓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票據得不到承兌...
票據權利的取得,是指依一定法律事實而享有票據權利。票據權利的取得有兩種途徑,即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亦稱票據權利的發生。票據權利是以持有票據為依據的,因此,行為人合法取得票據,即取得了票據權利。種類 1、原始取得。持票人不經任何其他前手權利人而最初取得權利,包括發行取得與善意取得。(1)發行取得。權利...
票據權利保全是指持票人為了防止票據權利的喪失,依據票據法的規定進行提示票據,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的證明和中斷時效的行為。簡介 票據權利的保全方式包括進行票據提示、作成拒絕證書、中斷時效。(1)按期提示票據。持票人在法定期間內提示票據行使票據權利,就是保全票據權利的方式之一,我國票據法明確規定...
第一,對於遠期匯票,從票據到期日開始,如果在二年之內,持票人持續沒有向匯票的出票人或承兌人提示付款的,則該票據權利喪失,票據債務人可以不再承擔票據責任。第二,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從出票日起計算,持票人超過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據金額的,則喪失該票據權利。第三,對於支票,持票...
票據追索權(right to recourse),是指持票人在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時,對於其前手(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債務人)可以請求償還匯票金額、利息及費用的權利。票據追索權分為期前追索權和到期追索權。期前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權;到期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
支票的最初功能,是作為支付工具產生的。我國是世界上最早產生票據的國家 票據法歸屬於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1995年5月10日正式頒布,1996年1月1日起實施 匯票、支票、本票都可以有背書關係 持票人分:完整權利持票人、無權利持票人、瑕疵權利持票人 票據基礎關係主要有三種:票據原因關係、票據資金關係、...
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債務人在行使票據惡意抗辯權時,一定要注意審查持票人是否知悉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之問的抗辯事由,以免由於未盡審查義務而造成對善意持票人權利的侵害。3.票據債務人對無對價或不相當對價的持票人所能行使的抗辯權 根據《票據法》規定,票據權利的取得應當給付對價,也就是給付票據雙方認可的...
我國票據法第10條、第12條規定,我國票據法上的合法持票人應當具備三個條件:一,取得票據時必須付有對價。給付對價並不要求一定要與票據金額的價值相當,而且可以以多種形式來支付,例如實物、勞務、智力成果等。如果持票人取得票據時沒有給付對價,則權利就要受到前手的限制,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的權利,不能成為...
(1)在匯票預期以前成為持有人,匯票曾有拒付通知而該持票人並不知情;(2)持有人是善意取得匯票要求對價的人,並且在受讓該匯票時,對於讓與人在匯票所有權上的任何瑕疵概不知情。”根據這一規定,如果一個持票人符合本條規定的全部要求,他就擁有為流通票據持票人所具有的全部權利,特別是有權不受所有前手權利...
提示(Presentation)是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式。提示又分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承兌 承兌(Acceptance)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遠期匯票時,在匯票上籤名,承諾於匯票到期時付款的行為。具體做法是付款人在匯票正面寫明“承兌(Accepted)”字樣,註明承兌日期...
【出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五回:“這是 陳仲眉 前後借我的二百元錢,他一定要寫個票據,我不收,他一定不肯,只得收了。”釋義:(2).出納或運送貨物的憑證。定義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廣義...
英美票據法從保護正當持票人的利益出發,將票據關係與其基礎關係嚴格區別,不問票據的對價關係以及資金關係如何,凡善意的付了對價的票據受讓人的權利不受其前手票據權利瑕疵的影響,因此正當持票人權利優先於前手。如果票據簽字被偽造,則偽造簽名後的持票人不能對匯票有任何權利的要求,任何對匯票的清償也不能作為對...
5.票據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應無條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據金額。6.票據是一種可轉讓證券。(一)票據是流動證券 票據上設定的權利是給付貨幣。(二)票據是要式證券 票據必須具備法定的格式要件。(三)票據是文義證券 票據上的權利義務只依票據上所記載的文義來確定,票據文義以外的任何...
與存款單(CD)一樣,商業票據是籌措流動資金的工具。從融資成本看,發行商業票據與存款單應沒有什麼區別,因為兩者的收益率是相當的,但商業票據的期限通常在30天以內,以避免與存款單市場競爭。特性 1.票據是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付款請求權、追索權 2.票據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據後...
票據法18條: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請求出票人或承兌人返還其與未交付的票據餘額相當利益。兩個發生根據:1、票據時效期間屆滿;2、持票人因行使或保全票據權利的手續欠缺而是票據權利消失。。利益返還請求權,非票據權利,不能與票據付款請求權或追索權...
付對價持票人的權利與正當持票人相比有下述特點:(1)票據遭退票後,正當持票人可向其任何前手進行追索,而付對價持票人只能向收受對價的當事人追索,而不能向任何前手追索。(2)正當持票人的權利可優於其直接前手,而付對價持票人的權利不能優於直接前手,如其前手持票人對票據權利有缺陷,他也受該缺陷的...
承兌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它以出票行為的成立為前提,承兌行為必須在有效的匯票上進行才能生效;承兌是匯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於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必須依據票據法的規定作成並交付,才能生效;承兌是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的一個重要程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兌後,其付款...
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並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通常在票據的背面, 都事先印製好...
國際結算追索權是票據遭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持票人對其前手及至出票人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及費用的票據權利。設定追索權可以起到保障持票人在票據遭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能及時得到票款償還的作用。從票據承兌行為和票據付款行為的先後時間來看,追索權可分為前期追索權和到期追索權。前者是指票據不獲承兌,或...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貼現:指商業票據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持票人向銀行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
它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票據上的權利曾經有效成立;二是票據上的權利因時效期滿或權利保全手續欠缺而消滅;三是出票人或承兌人因持票人票據權利的消滅而受有額外利益。只要上述條件具備,喪失票據權利的持票人便可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權利的發生、轉讓和行使都不需要“憑票據”。基本簡介 利益返還關係的內容 ...
付款請求權是金錢債權,持票人享有的付款請求權就是請求給付票據上所表明的金額的權利,故當付款人依票據文義支付給持票人票據金額後,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即歸消滅。如果是全部付款,則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全部消滅;如果是部分付款,則持票人的付款請求權部分消滅。2、因時效而消滅 持票人長期不行使其票據權利,...
設質背書又稱質權背書、質押背書,是指背書人以票據權利設定質權為目的的背書。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我國《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票據設質背書屬於質押擔保中的...
至於持票人對權利的喪失是否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不影響利益償還請求權的行使。3. 出票人或承兌人因持票人票據權利的消滅而受有額外利益 利益償還請求權的標的,是指出票人或承兌人因票據權利喪失而實際受有的利益。所以,如果只有票據權利的喪失,而沒有出票人或承兌人因持票人票據權利的喪失而受有利益,那么,利益...
其是用彌補付款請求權對保護持票人票據權利的實現所帶來的局限性的一種制度。 在金融活動和票據流通過程中,票據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絕付款時,向票據的背書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權利。在票據流通過程中,持有到期票據者,在向應付款者索要票款、兌現票據時,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