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票據金額
- 類型:經濟術語
票據金額是一個經濟術語,是指票據上載明的支付金額。票據金額必須明確是何種貨幣名稱的金額,特別是在國際結算中,未明確支付貨幣名稱,容易引起支付糾紛。票據金額必須是一個確定數,否則票據付款人無法進行支付。西方國家有規定,在票...
最初追索金額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行使初次追索權請求支付的金額,一般包括票據金額、法定利息和追索費用三部分。範圍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70條的規定,持票人行使初次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1、被拒絕付款的票據金額。2、票據金額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
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第五條 票據當事人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籤章,並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係。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籤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的,應當就其超越許可權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第六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
(4)年月日的記載。這一般是指發票年月日的記載。年月日是判定票據權利義務的發生,變更和終止的重要標準,因此,票據必須將此作為必須記載的事項,否則票據即為無效。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2.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指某些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失效的...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第五條【票據代理】票據當事人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籤章,並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係。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籤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
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實務中,票據債務人承擔票據義務一般有四種情況:一是匯票承兌人因承兌而應承擔付款義務;二是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三是支票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係時承擔付款義務;四是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
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上未載明付款地的,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營業場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營業場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託代理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託代為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第七條 因...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又稱第一次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對票據主債務人(如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發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請求其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追索權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請求權沒有或者無法實現的情況下,對票據的其他付款義務人...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第五條 票據當事人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在票據上籤章,並應當在票據上表明其代理關係。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籤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
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享有的最基本的票據權利,持票人在無法實現付款請求權時,向票據債務人追索票據金額是其最基本的要求。2.匯票金額所生的利息。持票人可向票據債務人追索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但在期前迫索中沒有延期付款利息,反而要扣除未到期...
這樣,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子女或被監護人就管理財產有代理權,而在該範圍內享有票據代理權。意定代理權的範圍依特定授權行為而決定。票據代理,有限於特定票據行為的個別代理權及根據特定範圍內一切票據行為的概括代理權。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又稱票據債權,指執票人直接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目的而行使的權利。票據權利是...
(1)更改人必須是有權更改人。票據法第九條規定只有原記載人才有權更改票據,非原記載人變更票據則構成票據的偽造。(2)更改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票據上記載的事項不是任何事項都可更改的。依據該條規定,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即使是原記載人也無權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3)更改票據應...
票據對價是指取得票據時向讓與人支付了或提供了相當於票據金額的金錢、實物或者勞務,也就是須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等價有償的原則。定義及要件 對價(Consideration)也稱約因,它是英美法上所獨有的概念。在英美法上,對價最初來源於契約法上的對價原則:契約必須有對價的支持,沒有對價是支持的承諾,是不可強制執行的。
1.註冊:集合票據需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2.金額: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餘額不得超過該企業淨資產的40%;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募集資金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單支集合票據註冊金額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3.期限:集合短期融資券期限不超過一年,集合中期票據期限不超過三年;4.擔保:可採取多種擔保方式,包括...
銀行本票是由銀行簽發,向受款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按票面是否記名,可分為記名本票和不記名本票,按有無到期日,又可分為定期本票和即期本票。銀行本票信用,建立在發票銀行,故為債權人樂於接受。我國的做法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轉帳結票或支取現金的票據。所以,銀行本票是由...
貼現所得金額=票據到期價值-貼現息 持票人在票據背書後,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書人有代償的責任。就背書人來說,是一項可能發生的負債。在會計上稱為“或有負債”。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對於或有負債,應在補充資料中加以列示。應收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例解 [摘要]本文結合有關會計準則、財政部財會[2004]3號檔案...
5.票據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應無條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據金額。6.票據是一種可轉讓證券。(一)票據是流動證券 票據上設定的權利是給付貨幣。(二)票據是要式證券 票據必須具備法定的格式要件。(三)票據是文義證券 票據上的權利義務只依票據上所記載的文義來確定,票據文義以外的任何...
這並不是意旨票據質押設定後,出質人所有前手(包括出票人)都可以在條件成就時與質權人連帶地對出質人主張質權,而是說,出質人的所有前手(包括出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參加承兌人和參加付款人)都可能與出質人一起,對質權人的債權在票據金額範圍內連帶承擔擔保責任。票據質押的最大實際意義即在於這種連帶性,它使...
收款人,也稱受款人,是在票據關係中享有債權的人。他是出票人的相對人,在接受匯票時,有權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付款人,即受出票人為推,向持票人進行票據金額支付的人。付款人與出票人之間存在一定資金關係,通常是出票人的開戶銀行。2、本票 所謂本票是指出票人簽發,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
廣義的票據付款,泛指票據債務人依票據而對票據權利人進行的一切金錢支付,既包括付款人或承兌人在票據到期時,對持票人進行的支付;也包括追索義務人對追索權利人進行的支付;以及保證人對持票人進行的支付。 狹義的票據付款,僅指付款人或承兌人在票據到期時,對持票人所進行的票據金額的支付。
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票據無效:1、欠缺法定必要記載事項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票據法》第九條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必須符合本法的規定。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票據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匯票必須記載...
對價和善意是取得票據權利的實質要件 持票人不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承兌提示和付款提示的,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 持票人不能於法定期限內作成拒絕證明的,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 票據權利的行使應由票據權利人到票據債務人的所在地進行 保全手續主要為:依期進行承兌提示,依期進行付款提示,依期作成拒絕證明 票據金額、日期(...
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票據無效;背書人、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票據法和本辦法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簽章的效力。第十八條 票據法所稱“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託,代其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第十九條 票據法...
3、各國的票據法都要求對票據的形式和內容保持標準化和規範化;4、票據是可流通的證券。除了票據本身的限制外,票據是可以憑背書和交付而轉讓。客體 票據關係的客體就是票據當事人的票據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也就是票載金額。種類 按照票據名稱區分,有三種票據關係。(一)匯票關係 因匯票的出票、背書轉讓、保證...
在我國,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一般來講,票據具有信用、支付、匯兌和結算等職能。結算方式 一、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簽...
貼現業務,金融術語,商業銀行應根據票據所有人的請求,以收取一定利息為前提,購買未到期的票據,實際上就是貸款性質的資產業務。貼現付款額=票據金額-貼現息 貼現息=票據金額×年貼現率×未到期天數/360天 平衡分析測算 商業匯票貼現既是一種票據的轉讓行為,又是銀行的一種授信方式,它是收款人(即持票人)在...
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本票按照其金額是否固定可分為不定額和定額兩種。不定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金額欄是空白的,簽發時根據實際需要填寫金額(起點金額為100元),並用壓數機壓印金額的銀行本票;定額銀行本票是指憑證上...
⑥持票人因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對其前手行使追索權時,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⑦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持票人及其前手未按《票據法》規定期限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的,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票據當事人,在票據金額內承擔對該損失...
票據背書人如要避免承擔這種責任,可在背書時註明不受追索。簡介 在性質上屬於債權請求權。追索權,是指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未獲付款,到期前未獲承兌或其他法定原因發生時,在採取保全權利行為之後,能夠請求前手或其他票據債務人償還票據金額以及相關損失的票據權利,是法律上為補充付款請求權而設定的第二次請求權。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