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過失

重大過失

重大過失,又稱“重過失”、“嚴重過失”過失的一種形式。是指當法律對某種行為人於某種情況下應當注意和能夠注意的程度有較高要求時,行為人不但沒有遵守法律對其較高的要求,甚至連人們都應注意並能注意的一般標準也未達到的過失狀態。對於重大過失,當事人一般不得事先約定免除責任。但在損害的發生系由受害人的重大過失所引起而致害人只有一般過失時,則可免除致害人的賠償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大過失
  • 領域:民事
  • 實質:主觀心態
  • 性質:嚴重不負責任的一種過失
簡介
重大過失是指在正常情況下責任人在法律行為能力範圍內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事故不會發生而未採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為過失,重大過失是一般人都能預見,作為有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卻沒有預見或預見到但輕信不會發生而造成事故或損失的一種主觀心態。
過失與重大過失。過失行為是行為人無法預計自己的行為將產生何種後果;重大過失是行為人能夠預計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只是報有一種僥倖心理,繼續自己的行為。
重大過失在各種與法律有關的文章中是常見的。但是,什麼是重大過失,很難找出有法律效力的定義。
一般可以接受的定義是,重大過失是過失程度比較大的,可以避免的過失。用比較書面化的形式表示就是:應當預料會發生不利後果,但是輕信可以避免,從而致使損害發生的一種過失。
從某種程度說,對於損害的發生,已經有跡象,比如儀器儀表的顯示、輕微損失的發展、對方當事人的警告或類似聲明,因過失方的原因,例如僥倖心理、不予重視、應對措施不力等,造成的損失。這種過失也是嚴重不負責任的一種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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