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證書,是指用以證明持票人曾經依法行使票據權利而被拒絕,或者無法行使票據權利的一種公證文書。持票人據此得以行使追索權利。為一種單純的證書,只證明一種事實而不創設或表示任何權利。由有權製作的機關製作。一經製作,其效力不因當事人的否認而失效,除非有相當證據證明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拒絕證書
- 概述:行使追索權所必需的證明檔案
- 種類:拒絕承兌 付款 承兌日期拒絕證書
- 票據法規定:統一匯票本票法
- 注意:在法律規定
拒絕證書,是指用以證明持票人曾經依法行使票據權利而被拒絕,或者無法行使票據權利的一種公證文書。持票人據此得以行使追索權利。為一種單純的證書,只證明一種事實而不創設或表示任何權利。由有權製作的機關製作。一經製作,其效力不因當事人的否認而失效,除非有相當證據證明之。
拒絕證書,是指用以證明持票人曾經依法行使票據權利而被拒絕,或者無法行使票據權利的一種公證文書。持票人據此得以行使追索權利。為一種單純的證書,只證明一種事實...
拒絕證明是證明持票人已按照票據法的規定,作了票據權利行使和保全行為,但不獲付款或不獲承兌的法定證明。對這個定義作以下兩點解說:(一)拒絕證明是一種法定證明...
根據國際慣例,經與中國銀行研究決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南京、石家莊、福州、杭州、武漢、南寧等十二個市公證處,開展辦理國際票據拒絕證書的公證...
票據拒絕證書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持票人曾經依法行使票據權利而被拒絕或無法行使票據權利的活動。...
拒絕證書令是1933年12月 13日由日本國會公布,1934年1月1日施行,1966年進行了修正。...... 拒絕證書令是1933年12月 13日由日本國會公布,1934年1月1日施行,1966...
拒絕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在持票人如期向其出示匯票請求表示承兌而予以拒絕的行為。亦即付款人表示於到期日不支付匯票金額的一種票據行為。 發票人與付款人間雖有...
拒絕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擔當付款人在匯票持票人於法定提示付款期間請求付款而予以拒絕的行為。拒絕付款應作成拒絕證書,一般應在匯票付款日或其後二個營業日內作成。...
第二十四條在作成拒絕證書後或在相同聲明後或在提示期限屆滿後的背書,只具有通常債權轉讓的效力。 如無相反證明,凡未載明日期的背書,視為在作成拒絕證書前或...
不獲承兌 持票人向受票人提示票據時遭到拒絕,或承兌提示被免除時,票據未得到正常的承兌,或者因受票人破產等其他原因而得不到承兌。匯票不獲承兌時,應作成拒絕...
第五十五條匯票因不獲承兌或者不獲付款而遭退票時,持票人可以對出票人、背書人和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但應當提出拒絕證書作為證明。 匯票的各債務人對持...
背書人在背書時附加某種條件,以條件的成就作為前提的背書。有條件背書是指背書人在匯票背面加列諸如免作拒絕證書、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條件的背書。(我國法律規定背書...
票據權利保全是指持票人為了防止票據權利的喪失,依據票據法的規定進行提示票據,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的證明和中斷時效的行為。...
9、為向背書人、出票人及其它共同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是否須有拒絕證書或同類聲明。解決支票若干法律的衝突公約注意事項 該公約還規定,支票付款人的資格,由付款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