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背書

背書人在背書時附加某種條件,以條件的成就作為前提的背書。

有條件背書是指背書人匯票背面加列諸如免作拒絕證書、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條件的背書。(我國法律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有條件背書對其他當事人來說都沒有 約束力,人們只承認背書在轉讓票據權利方面 的有效性,而不承認訂明條件的有效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附條件背書
  • 釋義:背書人在背書時附加某種條件
  • 出處:《日內瓦匯票和本票統一法公約》
  • 分類:法律術語
條件可以是現在的,也可以是未來的。
附條件背書影響票據的信譽,並有礙於票據流通。《日內瓦匯票和本票統一法公約》規定,背書必須是無條件的,如附記條件,則條件視同無記載。在英國也否定附加條件的效力,付款人不受條件約束,無論條件是否成就,付款人向被背書人所作付款有效。《美國統一商法典》的規定略有不同,將附條件背書歸入:“限制背書”,不影響票據的再度轉讓或流通,付款銀行一般也不受拘束,但銀行的直接讓與人或付款提示人的附條件背書有效時,銀行應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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