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統一商法典,是指由美國法學會和美國的統一州法全國委員會於1952年合作制定,被美國各州議會分別採納。共10編406條,內容包括總則、買賣、商業票據、銀行存款和收款、信用證、大宗轉讓、倉單、提單和其它所有權憑證、投資證券、擔保交易、帳債和動產契據的買賣、生效日期和廢除效力。統一商法典在美國商事法律中占據著重要地位,並在相當程度上體現了英美法系的商事法律原則。但它並不因此成為一部獨立的法典,它並沒有對所涉及到的商事交易作出全面的法律規定,對於它沒有涉及到的大量問題,仍需要依靠美國的普通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統一商法典
- 外文名:Uniform Commercial Code
- 簡稱:UCC
- 簡介:最為著名的一部“標準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