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這種
審計報告不同於拒絕接受委託,它是審計人員實施了必要的
審計程式後發表
審計意見的一種方式。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也不是不願表示意見。
適用條件
在
審計過程中,由於
審計範圍受到
委託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的嚴重限制,不能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以致無法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發表審計意見時,應當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未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的會計報表。
4、內部控制極度混亂,賬面記錄缺乏系統性、完整性。
這些範圍限制可能是
客戶所強加的,也可能是環境造成的。審計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受範圍限制的嚴重程度,從而確定發表
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注意問題
拒絕表示意見與
保留意見的共同之處,就是他們都是因為
審計範圍受到限制而引起的,只是受限制的範圍不同而已,即保留意見僅限於對個別重要
會計事項的審查受到限制,總體上還能對會計報表表示大部分贊同;而拒絕表示意見則限於對較多的重要會計事項的審查受到限制,致使在總體上不能對會計報表發表
審計意見。另外,拒絕表示意見也不同於否定意見。這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否定意見是已蒐集到足夠的審計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存在嚴重錯誤而不能予以接受;而拒絕表示意見是未能蒐集到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是否能夠接受,為了避免做出錯誤的
審計結論,審計人員只能不發表意見。
根據上述拒絕表示意見的涵義,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2、如果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已蒐集到充分的審計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存在嚴重違法亂紀行為,或
會計報表存在嚴重誤報,就應出具表示否定意見或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不得用拒絕表示意見的
審計報告來代替,以迴避矛盾或為被審計單位掩飾嚴重錯誤。
3、如果審計人員已按
審計約定書的內容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會計報表實施了審計之後才發現有失獨立性,若中止審計,有違審計約定;若出具
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則有違獨立性,這時則應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並在審計報告中要指出審計人員不獨立,但不應提及不獨立的原因。
審計人員在編制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應於意見段之前另設說明段,以說明所持拒絕表示意見的理由,並在意見段中使用“由於
審計範圍受到嚴重限制”、“ 由於無法實施必要的
審計程式”、“由於無法獲得必要的
審計證據”、“ 我們無法對上述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發表意見”等專業術語。若由於審計人員不獨立而需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其意見段應寫成:“ 我們不獨立於××公司,故我們對上述會計報表不能表示意見。”由於這種審計報告是委託單位最不願意接受的審計報告,所以在實務工作中絕少用到。另外,在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中,其範圍段應寫成:“我們接受委託,對貴公司⋯⋯報表進行審計。這些會計報表由貴公司負責。”
範例
審計報告
我們接受委託,對貴公司20××年12月31日
資產負債表及20××年度的
利潤表和
現金流量表進行了審計。這些會計報表由貴公司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這些會計報表發表
審計意見。我們認為,由於貴公司未進行存貨盤點,並且我們也未能運用其他審計程式取得有關存貨數量的滿意證據,因此,我們工作的範圍不足以使我們表示意見,故我們對上述會計報表無法表示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 中國註冊會計師 (公章) (簽名蓋章) (地址)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