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稱,發展歷史,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耕作模式,文化,信仰,服飾,飲食,建築,禮節,語言,文學,體育,藝術,音樂,舞蹈,習俗,打獵,節日,婚姻,喪葬,名人,人口,
族稱
拉祜族自稱“拉祜納”(黑拉祜)、“拉祜西”(黃拉祜)、和“拉祜普”(白拉祜),拉祜的意思是“老虎”。他稱有鍋銼、果蔥、苦聰、黃古宗、倮黑、黃倮黑、緬、目舍等。
新中國成立後,根據本民族的意願,統稱“拉祜”。
“拉祜”一詞的含義,1953年4月瀾滄拉祜族自治區(轄今瀾滄、孟連、西盟三縣)各族各界代表會議作出的《關於拉祜族自治區若干問題的報告》曾明文指出:“‘拉’即大家拉起手來,代表團結,‘祜’即代表幸福的意思。”
發展歷史
拉祜族歷史源遠流長,有豐富的歷史傳說。傳說拉祜族祖先原來是過著狩獵的生活,為了追逐竄入南方密林中的一匹馬鹿,發現了水草茂盛的草原,而開始從北向南遷徙。其服飾兼具早期北方遊牧文化和近現代南方農耕文化雙重風格的特點,也反映了這種歷史和文化的變遷。據考,拉祜族應源於古氐羌系統,屬於古氐羌遺裔之一,生活在青海湖流域一帶,早期過著遊牧生活,約在春秋戰國時期,舉族遷入雲南。有人認為,遠在二千年前的西漢時代,遊牧於滇西洱海地區的“昆明”或“昆明之屬”,可能就是包括拉祜族在內的彝語支某些民族的先民。當時的“昆明”人還處在“無君長”的原始社會,過著以氏族為單位的狩獵生活。歷史上拉祜族以擅於獵虎而聞名。在巍峨的哀牢山和無量山區,無數碧綠如茵的草坪坡地,便是他們馳騁遊牧的場所。
兩漢時,拉祜族先民曾活動於滇東,後又遷居滇中。三國至唐代,生活在今天大理州巍山等地。公元八世紀,雲南南詔政權崛起以後,拉祜族先民被迫大規模南遷。《新唐書·南蠻傳下》中稱拉祜族為“鍋銼蠻”,這是拉祜族先民作為單一族體在古代文獻中的最早記載。宋元時期,拉祜族先民不斷向南遷徙。元代《經世大典·招逋總錄》有“羅黑加”。這是有據可考的關於拉祜族先民居地的最早記載。由此可知,至少在13世紀時,拉祜族已經形成單一民族。到18世紀以前,拉祜族就已大致居住在現今所分布的地區。在周圍漢族、傣族
封建制生產方式的影響下,由狩獵生活進入以農業為主的定居生活。隨著經濟生產的發展,拉祜族社會緩慢地向封建制轉化。生活習俗等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漢、傣兩族的影響。
明代,拉祜族曾出現在今楚雄彝族自治州和玉溪市新平縣(當時的新化州)境內,文獻中稱他們為“果蔥”。清代,由於拉祜族地區戰事頻繁,拉祜族活動狀況在文獻中的反映日漸增多。清康熙年間編撰的《雲州志》、《楚雄府志》等稱拉祜族為“倮黑”。據有關文獻記載,從公元1726年景谷、鎮源、墨江、普洱等地拉祜族起義到1918年瀾滄仙頂營拉祜族起義,在近兩個世紀的時間中,拉祜族共舉行過20多次反對封建統治和民族壓迫的起義。雍正五年(1728年)冬,鎮沅縣拉祜、傣、哈尼等族人民起來暴動,焚毀府署衙門,殺死威遠同知。瀾滄江以西的拉祜、佤、布朗等族農民於1796年到1799年爆發了反對傣族土司的鬥爭。這些鬥爭活動,促使不同地區拉祜族的社會經濟發生了不同程度的發展和變化,同時加強了各地拉祜族之間經濟和文化的交往。
光緒十八年(1892年),清政府鑒於地處邊疆的拉祜族地區政治、經濟地位日益重要,為加強拉祜族地區的統治,在拉祜族較集中的雙江、瀾滄、孟連等地實行改土歸流。到清末,拉祜族已經基本形成如今的分布格局。隨著帝國主義的入侵,1934年拉祜、佤等族農民粉碎了英帝國主義侵占班洪的可恥陰謀。以後,拉祜等族人民還展開了反對日本帝國主義入侵和帝國主義宗教特務的鬥爭。
解放戰爭時期,在黨的領導下,拉祜族人民紛紛加入當地游擊隊,展開對國民黨統治的鬥爭。
歷史上,拉祜族湧現出了許多傑出人物。有反抗封建統治的英雄,如清末雲南孟連縣的拉祜族頭人扎法。1891年,他聯合傣族土司罕炳昭發動反清武裝起義,領導拉祜族人民和傣族人民屢次打退了清軍,有力地打擊了清王朝的腐朽統治,最後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有傑出的愛國人士,如李通明(1861—1901年),原名扎俄,生於緬甸孟卯,1874年遷到西盟勐坎,到寺院拜佛,被三佛祖留在寺院放馬。他刻苦攻讀經書,後來又被三佛祖招為女婿,三佛祖病故後,由他繼位管理行政宗教事務。1890年英國殖民者從緬甸進入阿佤山區,用巨款收買李通明,被嚴辭拒絕。後來清政府封他為“西盟勐梭土目”。 有貢獻突出的文化工作者,如拉祜族文化研究專家、舞蹈家李扎約(1943-),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他編創了《歡樂的山寨》、《快樂的姑娘》、《猴子舞》等近百種舞蹈,還蒐集、整理的大量拉祜族的民間文學,如敘事詩《牡帕密帕》、遷徙詩《根古》等,以及大量民間故事,為拉祜族民間文學、民間舞蹈的繼承和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社會
拉祜族先民最初的社會組織是雙系制大家庭公社,主要的生產方式是遊獵和採集。隨著拉祜族的半定居到相對定居和農業生產力的發展,與外界經濟文化交往日趨頻繁,社會組織逐步地緣化,使拉祜族從血緣或地域的公社組織轉變為部落組織,早期的“卡些卡列”制度(即村寨頭人、長老制度)由此而產生,並隨著龐大聚落群的出現,“卡些卡列”制度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卡些卡列”制度是拉祜族古老的政治、軍事制度,是村寨“卡”的政治、行政軍事組織形式,這種制度在經濟上以遊獵游耕生產方式為基礎,社會結構上與雙系大家庭制度相適應。“卡些”、“卡列”作為“卡”的領導者、指揮者操持著村寨的政治、經濟、宗教、軍事大權,成為社會生產生活機制運行的核心。
首先繁榮於拉祜族社會歷史進程中的是母系大家庭制度,當拉祜母系大家庭制度進入繁榮階段的同時,也孕育了父權制家庭,從而形成了拉祜族特有的雙系大家庭並存的“屋吉屋卡”制度。男性祖先的後代屬父系屋吉屋卡,女性祖先的後代屬母系屋吉屋卡。子女有平等的
財產繼承權。“屋吉屋卡”制度是雙系大家庭並存同一時空的婚姻家庭制度,是拉祜族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奇特的歷史現象。
至明末清初,隨著
大乘佛教的傳入,拉祜族地區出現了以古老的“卡些卡列”制度為基礎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佛堂是傳教活動中心,也是政權組織中心。佛爺是宗教和政權的主持者和當權者。清王朝在雲南改土歸流之後,靠內地地區的土司統治已名存實亡,在地方上不再握有政治、經濟方面的實權,政治、經濟上具有實力的土司集中到邊疆民族地區。清朝末年,為加強對拉祜族地區的統治,清王朝在拉祜族人口比較集中的順寧府屬孟連土司轄地境內設鎮邊撫彝直隸廳,委任鎮壓拉祜等民族起義中“有功”的當地人和歸順朝廷的拉祜族頭人為土司、里目。民國時期,國民黨廢除土職,推行區、鄉、保、甲制度,結束了拉祜族地區的土司制度。不同時代的
政治改革,不僅沒有徹底廢除“卡些卡列”制度,反而使其得到不斷完善和發展,成為統治者對拉祜族地區的管理工具。“卡些卡列”制度及其思想對拉祜族的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近代拉祜族家庭可分為雙系大家庭和父系小家庭兩種。雙系大家庭一般由一對夫婦的三代或四代後裔組成,大家庭中,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組成一個小家庭,已婚子女又分別組成若干小家庭,所有的小家庭成員共同居住在一座長屋裡。大家庭有以女家長名字命名的,也有以男家長名字命名的,這與男女家長的地位和權利有一定的關係。大家庭的家長由大家庭中的老年夫婦共同擔任,他們死後,由家庭中其他長者擔任。大家庭的公共財產由家長掌管,大家共同享用。分家時,凡共同居住在長屋的子女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和財產。明清以來,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制度逐漸取代了原有的雙系大家庭制度。小家庭制度一般包括父母和子女兩代,家庭生活中男女地位平等,生產和家務勞動按性別自然分工,子女都有財產繼承權。
經濟
發展水平
新中國成立前,由於受到歷代統治者、傣族土司領主和漢族地主奸商,以及本民族上層的壓迫和剝削,拉祜族社會經濟發展十分遲緩。按其發展水平,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一)封建地主經濟地區。居住在瀾滄縣東北部以及雙江、臨滄、景谷、鎮沅、元江、墨江等縣的拉祜族,約占總人口的一半,社會經濟發展比拉祜族的其他地區較為迅速。由於受到漢族的影響,自19世紀80年代到20世紀20年代先後形成了封建地主經濟。農業生產所使用的農具與漢族基本相同,只是生產技術相對落後,耕作粗放。由於耕牛、農具不足,不選種,不施肥,水田和旱地的產量都比較低。手工業有打鐵、紡織、制竹器等,一般作為自給自足的副業,很少在市場出售。在農業方面,土地占有制比較集中,除漢族地主外,也有少數本民族地主。地租一般為50%。漢族地主、奸商往往利用青黃不接時期,向拉祜族農民放高利貸,利率很高,剝削殘酷。秋前借食鹽或茶葉6斤,秋後就要還穀子130斤,秋前借酒三十碗,秋後也要還穀子130斤。過去流傳的“穀子熟,拉祜哭”的民謠,是拉祜族人民痛苦生活的寫照。
(二)傣族封建土司領主經濟支配下、保留有
原始公社制殘餘的地區。居住在瀾滄西南部以及孟連、耿馬、西盟、滄源、西雙版納等地的拉祜族,也占總人口的一半,在傣族封建土司領主的統治和漢族地主奸商的貪婪敲詐下,生活更加貧困,生產更加落後。除農業外,季節性狩獵、養蜂和採集,在經濟中還起著重要的輔助作用。農民種的糧食除去被剝削的以外,所剩的只夠四五個月的食用,因此長年累月靠採集野生植物,如紅毛薯、山葫蘆、地枇杷、雞樹果、馬尾根、苦蓮子等來充飢。來自漢族和傣族地區的鐵制農具,經過奸商的殘酷盤剝,一張犁鏵一般要用130斤旱谷才能買到,缺吃少穿的拉祜族農民根本無力購買,鐵制農具十分缺乏。例如西雙版納新撫掌全寨24戶、181人,只有21把鋤頭、4把砍刀,因此有“一架犁頭半年糧”、“一把鋤頭鋤三代”的傳說。由於缺少鐵質農具,拉祜族農民只好用竹刀刈草,用木鋤碎土,用木鏟點種,用竹手鏟中耕。
落後的生產工具,只能刀耕火種。通常只是把樹木砍倒燒光後,簡單地鋤、犁一下(有時甚至不鋤、不犁),就種旱谷、玉米或蕎子,很少中耕,絕不施肥,任其自然生長。二三年後,等到地力消耗殆盡,就拋荒不要,另行砍樹燒山或在拋荒後經過七八年輪歇的土地上栽種。因此,這些地區旱地的占有權是不固定的,誰種誰收,隨種隨丟,他們叫做“蒿枝開花隨人種”。但是,對於水田和經過長期加工的旱地,占有權已經確立。
傣族封建土司領主對於拉祜族農民的統治和剝削,一種是通過貢納制把他們變為隸屬農民(如孟連和瀾滄縣部分地區);另一種是使他們淪為農奴,以村寨為單位,為土司提供專業性的農奴制勞動,如舂米、清除糞便、傳遞通訊之類(如耿馬等地區)。在後一類地區,拉祜族內部還保留著生產上的原始協作以及土地公有的原始社會制,包括母系家族公社的殘餘。
耕作模式
拉祜族歷史上“重自由,輕遷徙”,生產狀況長期處於刀耕火種的原始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形成了拉祜族對於森林、土地、籽種等的依賴和迷信,根深蒂固地影響著人們的思維及耕作方式。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號地”。耕作前,各家可在該村寨地界範圍內,尋找適當的地點,看中哪塊地,就地鋤上一鋤,或打上一個草結,或剝去地上一樹的皮為記號,再劃出地界,就算是已“號”住了這塊地,準備在這塊地的範圍內生產,別的任何人看到記號就不會來相爭,誰要是故意越界種地、砍樹、圍獵的話,必定要受處罰,這已是約定俗成的事。號地者在地界內刀耕火種,待土地的肥力耗盡,就拋荒而去。這塊荒地荒廢若干年,原主轉回時可能再用它,也可能另號新地。放荒了的土地,其他人若先看中了它,可以選定,原主是不會在意的。
懶火地和犁挖地。每年秋冬砍倒一片地,次年開春後放火燒盡地上的樹枝雜草,以草木灰作底肥,戳穴下種。稍事挖鋤即待收穫。有的地方,人們在收割季節就乾脆搬到地邊去,邊收邊吃,收完,也就吃光了。這一耕作方式,被稱為“種懶莊稼”。犁挖地的耕作較之前者更為細緻些。在號好的土地上,夏季去雜草,犁翻土地。秋季砍倒一些樹木,次年春來焚燒草木,待禾苗冒土後,進行幾次薅鋤,秋後開鐮收割,脫粒後歸倉或收藏在土洞中。
水田耕作。水田耕作一般有兩種:一種在山箐坡地上開闢一些田,無水利灌溉設施,全靠老天下雨來浸泡土地,雨下透方可耕作,這叫“雷響田”;另一種在地勢較好的地方,開闢出水田。在生產季節里,拉祜族人民特別看重互相關照,誰家收割,全寨出動,主人量力招待,一頓飯就算了事;對於老弱病戶,無須喊叫,無須招待,人人自覺前往,不計報酬;還有的村寨,幫這家,就依序去那家,輪迴幫忙,幫者不計報酬,受益者象徵性地出一點錢,由伙頭保管,作為公共祭祀活動費用。村寨的每個成員,不能在本寨生產未結束前外出謀生,年輕人也不能在大忙中吹蘆笙或去談情說愛。
文化
信仰
新中國成立前,拉祜族崇拜多神,供奉“厄莎”(有的譯為厄霞)。認為厄莎是創造宇宙人類、主宰萬物、決定人們吉凶福禍的大神。它被供奉在深山老林的禁區,非本族人不得接近。另外,還崇拜地神、司報神、雷神等。瀾滄縣巴卡乃鄉還保留著本
民族傳統的供奉設施,即在村落廣場和各個角落,都矗立著各種形式的標竿,上面刻著幾何圖紋。
明末清初,大理僧侶楊德淵及其門徒把大乘佛教傳入拉祜族地區,使拉祜族的佛教信仰興盛起來,至清朝嘉慶後,先後在今臨滄地區的耿馬、雙江等縣境內建立過四大佛教活動基地,各以一尊佛像為真傳;在今瀾滄縣範圍內建立過五個佛教活動中心,各以一部佛經為真傳。故拉祜族民間有四佛四尊和五佛五經的說法。當時漢族和白族僧侶到拉祜族地區的傳教活動,具有比較明顯的反清性質,在幾次拉祜族農民戰爭中,佛教都起了重要的號召和組織作用,並且在雙江、瀾滄等地,出現了政教合一的局面。由於政教合一,農民起義被清政府鎮壓後,大乘佛教的地方組織隨之解體。但作為宗教信仰,大乘佛教在民間還相當流行。
近代以來,西方基督教和天主教先後傳入拉祜族地區。據有關統計,新中國成立初期,僅瀾滄縣境內拉祜族、佤族信奉這兩教的人數就有25000人以上。其中教徒最多、影響最大、活動範圍最廣的是基督教,它以當時瀾滄縣鎮邊區(今糯福鄉)的糯福為中心向外傳播,影響遍及永安、東回、富邦、文東、上允等區鄉和滄源、雙江等縣拉祜族、佤族地區。天主教的活動範圍較小。瀾滄縣等部分拉祜族仍信仰基督教,星期天進行禮拜活動,每年公曆12月25日過聖誕節。節日期間跳白舞、吹蘆笙、彈口弦等,這已經融入到了拉祜族文化,成為其中的一部分。
服飾
拉祜族的服飾美觀、寬鬆、大方,極富民族特色。衣尚黑色是
拉祜族服飾的一個突出特點,服裝大都以黑布襯底,用彩線和色布綴上各種花邊圖案,再嵌上潔白的銀泡,使整個色彩既深沉而又對比鮮明,給人以無限的美感。拉祜族男子穿無領右開襟上衣和褲管寬大的長褲,裹黑色頭巾。青年男子還要配上一件黑面白里的褂子。頭上有的戴帽子,有的包黑布包頭。帽子用6-8片三角形的藍、黑布拼縫而成,下沿鑲藍布或黑邊,帽頂綴一彩色線穗。婦女的服飾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右襟黑色長衫,兩側於齊腰部位開叉口,衣腳直齊腳面,在長衫叉口及衣邊、袖口,鑲綴紅、白、黃等色的幾何圖紋花邊,沿衣領及開襟鑲嵌數十個銀泡,下穿斜拼襠黑色長褲。另一種是開襟很小的短衫,幾乎像對襟,衣邊鑲有花布條紋,無領,小袖口,衣長齊腰間,下著筒裙。上身內襯一白色汗衫,短衫露在筒裙上面。頭裹黑布包頭或綴有線穗的各色頭巾。穿長褲的婦女,冬季多在小腿部套上繡有花紋的護腿。婦女都慣戴銀耳環和手鐲。同漢族、傣族接觸比較多的地方,拉祜族男女也喜歡穿漢式和傣式服裝。
拉祜西支系婦女亦佩帶耳環、手鐲等銀器飾物,但服裝則有幾種類型。一種與拉祜納支系相差不大,如瀾滄縣的糯福罷卡乃、南段、阿里等地的拉祜西,他們的服飾大體與居住在靠近壩區傣族地區的拉祜族相差不大。婦女裹黑色或白色頭巾,穿窄袖短衫和寬大的長統裙,短衫上邊飾以彩色圖案,裙子多用紅、黑、白、藍等色,有所不同的是,拉祜西婦女筒裙比拉祜納婦女的要寬大些。另一種是與彝族和漢族雜居的拉祜西婦女的服飾,彝式或漢式的比較多。居住在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和新平地區拉祜族的服飾,多與當地的哈尼族和彝族婦女的服飾相同。
拉祜族男女都常剃光頭,只在頭頂留一啾綹頭髮,名曰“魂毛”。1950年後,姑娘大多編長辮子,直到婚後才剃成光頭,表示已婚。節日、趕街或跳舞時,男女都挎一長方形的背袋(面搓)。20世紀80年代以來,拉祜男女青年既喜愛本民族的傳統服裝,又喜歡各種流行服裝。
飲食
拉祜族過去有日食兩餐的習慣,主食為當地生產的大米和苞谷。喜用雞肉或其他配料加大米或苞谷做成稀飯,有瓜菜、菌子、血、肉等各種稀飯,其中雞肉稀飯為上品。拉祜族日常喜歡將菜、肉及佐料和水放入一段鮮薄竹筒內煮熟,既有竹之清香,又保持原有肉菜的香味。拉祜族過去和現在均有吃烤肉的習慣,烤肉別具風味,大都將獵獲的野獸肉,用兩根竹棍把塗有鹽和香料的肉夾在中間,放在火塘邊慢慢烤黃、烤香、烤脆後吃。或用芭蕉葉將肉包住埋入火中,燒熟而食。烤肉香脆可口,佐以麻辣調料食用非常開胃。獵獲物的下水和雜碎,就地燃火,放入竹筒內煮熟分食。在開膛剖肚時,中年人喜歡用手捧喝熱氣騰騰的“護心血”,據說獵物的護心血有補血消除勞損的妙用。
食物分生食和熟食兩種。熟食主要是烤和煮。1949年前只是個別人家有鍋和甑子,玉米和旱谷都用木杵臼舂搗後用竹筒煮食。其法是把大米或玉米面加適量的水放人竹筒內,再用樹葉塞緊筒口後放在火上燒,燒熟破開竹筒食用。現在只是進山用竹筒燒煮,在家都普遍用鐵鍋、鋁鍋和木甑子來做飯做菜。玉米還有特殊的吃法,即將玉米舂去表皮,浸泡半天左右,撈出晾乾後再搗成面後蒸成糕。過去拉祜族很少自己種蔬菜,一年四季采山里野菜來佐餐。拉祜族還會醃菜、醃肉、磨豆腐。典型食品主要有:松鼠乾巴、乾糝、香草烤牛肉等。他們吃飯離不了辣子,每餐必不可少。俗語說:“拉祜人的辣子,漢人的油。”拉祜族的食具,過去有用竹子做成的,有的用木頭刻製成碗、勺(稱為木拉),刻得很精緻、美觀。拉祜族多數都已使用瓷碗,不再自己刻木碗了。
拉祜族習慣上一般不吃狗肉。傳說拉祜族的谷種是粘附在狗尾巴上,由狗帶到人間,加之狗在現實生活中與人的關係密切,而且是獵人的好幫手,能為主人看家,因此,拉祜人認為吃狗肉、殺狗、打狗都是不道德的行為。有些地方吃狗肉要受到民眾的詛咒和恥笑,並且不準進入寨內。另外,在瀾滄縣南段一帶的拉祜族不吃水牛肉,認為吃了牛肉就等於吃了牛的力氣,人們無法耕田地。
拉祜族平時喜飲烤茶。飲茶的方法是,用陶製小罐把茶葉烤香,然後注入滾燙的開水,茶在罐中沸騰翻滾,發出一陣陣唏唏聲響,這叫吃烤茶。如果有客人來了,必須烤茶招待,煮出來的第一罐茶是自己飲,第二罐才是客人飲用。煮出來的第一道茶水主人自喝了,表示茶中無毒,請客人放心。煮出的第二道,茶味正濃,味道最好,所以用第二道茶招待客人。在飲料中,拉祜族人民最喜歡的是酒。每個家庭每年都要用玉米和野果作原料釀酒。男女老少習慣飲酒,凡遇節慶或親友相訪,即使沒有什麼菜,也要招待客人飲酒,開懷暢飲,大醉方休。飲酒又必唱歌。拉祜族男女老少過去都會吸菸,吸的煙是自己種的草煙和一種味道十分濃烈的“蘭煙”。
建築
拉祜族居住的地方都是山區,他們也稱自己是山頭人(拉祜語叫“科可搓”)。拉祜族的寨子,一般都建在山頂和半山腰上。寨子的竹籬笆,每年全寨的男女老少都要參加修理一次。平時誰看見壞了,誰就自覺無償地去修理。寨子有三處大門,即前門、左門、右門。寨子的後山是山神地,山神地中的樹林是禁區,誰也不能破伐,如果誰砍伐了就要被罰款或罰修路。
拉祜族寨子的命名辦法很多,第一種是以建寨人的名字命名,如三保寨、扎拍朵寨、娜妥瑪寨 、娜六瑪寨等。第二種是以這個寨子的頭人的名字命名,如扎奪寨,扎奪是這個寨子的頭人。第三種是以地形、山形命名。如,哈卜嗎寨,意思是白石頭寨;哈尼瑪寨,意思是紅石頭寨。有的同一個名字好幾個寨子都用,如拉巴寨,就以大、小、上、下區分。
拉祜族的住房有兩種:一種是樁上竹樓,另一種是落地式茅屋。落地式茅屋是沿襲了古俗,擇地而修造的;樁上竹樓則是受其他民族的影響,在落地式茅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樁上竹樓也稱作掌樓房,是一種用木樁叉搭成的雙斜面竹樓,有大小之分,大型竹樓為母系制大家庭居住,小型竹樓為個體小家庭居住,但其結構是一樣的,主要由“日格”(房屋內寢室部分)、“扎迪格”(舂碓處)和“掌倮”(曬台)三部分組成,分上下兩層,樓上面住人,樓下是關牲畜、堆放柴火的地方。
落地式茅屋建蓋方法比較簡單,男子都會蓋房子,通常是選好地基後,栽20棵木樁叉,用三根橫樑搭在木樁叉上,然後用交叉的形式放上若干條椽木,壓上用竹製成的壓條,鋪上茅草,四面用竹篾芭或用蘆葦編織的蔑芭圍起來作圍牆就行了。住房一般是三室,進門多設定在中間一格,進門就是神桌,左邊一格設兩張床,兩床之間有一火塘,右邊一格堆放糧食和其它東西。糯福壩卡是拉祜西的大家庭,住的是掌樓房,房內的格數又按家庭內小家庭成員的家數劃分。房內設定火塘,一般是一個小家庭一個火塘,也有兩家一個火塘,但各分一個陶鍋煮飯。
禮節
拉祜族家庭中老人最受尊敬,有這樣一句話:“把享受讓給比自己老的人,因為太陽、月亮是最老的人先看見的,最老的人是寨子裡懂道理最多的人。”在生活的每一個細節,都反映出拉祜族尊敬老人的美德。平時家裡有老人來了,青年就自覺地讓座,請老人坐在火塘靠太陽出的方向,然後敬煙,接著烤茶,第一碗茶自己吃,第二碗敬給老人,意思是請老人放心。向老人敬煙、敬茶時,都要雙手舉過頭,接的人也要雙手去接,單手接被視為不懂禮貌。一個人在接受敬煙敬酒時,第一次獲得敬給的菸酒,要轉給在場比自己年紀更大的人,否則,以後這個人是不會受到大家尊敬的。老人坐著時,青年人不得從老人前面走過,要從背後走過。盛飯時要先盛給老人。老人吩咐事情時,要等老人吩咐完了才能回話。
拉祜族對生育極為重視,沒有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的觀念。婦女懷孕期間不能單獨外出和做重活,而且親人隨時在旁。生小孩後,家人精心照料,並單獨為產婦開灶。嬰兒出世未滿月期間,親朋好友攜帶米、雞、蛋等看望產婦,由接生老人向人們報嬰兒性別。有些地方有產婦生男孩殺母雞,生女孩則殺還未鳴啼的公雞祭祀的習俗。認為第一胎生男孩時,如用母雞祭祀,第二胎則生女孩,還認為這樣做會使嬰兒長大成人後好找對象。新平拉祜族嬰兒出世後,忌諱外人進家,若有成年男子誤入,則要認嬰兒為乾兒或干女,而且必須為之送禮取名。瀾滄、西盟等地拉祜族嬰兒出世的第三天,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為其取名。產婦坐月期間,丈夫要守護在旁,而且一個屬相周(12天)內夜裡不能熄滅塘中的火。坐月滿12天后,據產婦的身體狀況,可以在屋內活動,但不能下地幹活或有風時出門。產婦坐月期間還備有產婦專用的鍋、碗、勺、杯、壺等生活用具,吃飯時與眾人隔開,保持衛生和清靜的環境。
語言
拉祜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彝語支,它是與彝語、傈僳語、納西語、哈尼語並列的一種獨立語言,分為拉祜西、拉祜納兩種方言。
拉祜語中有關動物的辭彙與傈僳語、彝語全同或基本相同,說明拉祜、傈僳、彝等族人民在歷史上有著悠久密切的聯繫。由於和漢族、傣族接觸比較多,所以一般民眾多能兼說漢語和傣語。
拉祜族在歷史上原本沒有文字,曾刻木記事,結繩記數。部分地區的拉祜族曾使用過西方傳教士創製的拉丁字母的文字。新中國成立後,在政府的幫助下,拉祜族對原有拉丁字母文字進行了改革。
文學
新中國成立之前,拉祜族沒有書面形式的文學,也沒有過登上藝術殿堂的音樂、舞蹈、繪畫、工藝美術等作品,人民世世代代所創造的一切文學藝術成果,埋沒在山鄉村寨,鮮為外界所知。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組織大批民間文藝工作者、民族工作者和拉祜族幹部,共同深入到民間去向民間藝人調查採擷,拉祜族民間文化寶庫的大門終於啟開了。一件件凝結著勞動人民智慧的口頭文學作品,先後被蒐集起來,經過翻譯、整理出版,以其獨特的丰姿,逐漸走出山寨、走出雲南,走向全國、走向世界。
拉祜族文學的民間文學,又叫口碑文學,從其內容上大體可以分為韻文和散文兩大類。
韻文類主要是民間詩歌,有創世型傳統詩歌,如《牡帕密帕》、《創世歌》等反映了拉祜族先祖對自然界的認識;遷徙型傳統詩歌,如《根古》、《古根》主要是反映了拉祜族歷代先民,從遙遠的北方艱難跋涉遷到瀾滄江一帶的過程;祭祀型傳統詩歌,如《斯給納斯》、《哈空》、《開山禱詞》等,與拉祜族
原始宗教信仰緊密相關。另外還有一些表現年節習俗、農業生產、婚戀禮俗、喪葬禮儀等內容的一些詩歌,內容非常豐富。
散文類的民間文學作品主要包括神話、傳說、民間故事、寓言等,如神話傳說《造天造地》、《猴子婆》、《厄莎造天地》、《人和雪的的傳說》,民間故事《兩個女婿》、《聰明的老人》、《悔恨鳥》、《亞珠西與左雅米》、《札弩與班鳩姑娘》等。這些作品主要記載了拉祜族人民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歷程,以及他們的先祖在改造自然、改造自身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思想意識。
祜族民間文學過去基本在人們的口頭流傳,沒有文字記載。新中國成立後,在黨和國家的文藝方針指引下,廣大民族文化工作者先後整理出版了《拉祜族民間文學集成》、《拉祜族民間詩歌集成》、《拉祜族民間故事》、《拉祜族苦聰人民間文學集成》、《拉祜族民間舞蹈》、《拉祜族諺語俗語語集》(拉祜文、漢文對譯)、《拉祜族文學簡史》(民間文學部分)等數百萬字的民間文學資料和研究專著,為拉祜族文化史的研究積累了珍貴的資料。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民族歌舞團編演的《斑鳩撿穀子》、《獵虎》等節目在全國文藝調演中獲文化部和國家民委的獎勵。2005年瀾滄拉祜文化興縣組織參加了中央電視台《拉祜情歌——蘆笙戀歌》、《星光大道年度冠軍總決賽》、《半邊天——“女性眼睛看十年”》和雲南電視台《非常大不同——“探密古茶園”》等節目錄製,組織了“中央電視台《星光大道》拉祜山鄉行”活動。
體育
拉祜族民間的傳統體育項目主要有摔跤、踢架、射弩、火槍射擊、打陀螺、盪鞦韆、標桿、爬桿、武術、拳術、拔腰力、拔河、拉豬、雙人三腳跑、仿牛斗角、搬手、丟包、丟石、穿針、甩標籤、跳蘆笙等,還有一些體育遊戲項目,如老鷹捉雞、老虎抱蛋、騎馬傳物、打馬樁等。
藝術
音樂
拉祜族的樂曲旋律悠揚,調子豐富。
景谷縣的拉祜族人喜歡聽嗩吶,有《過山調》、《隔娘調》、《採花調》、《出門調》等30多種。鎮沅縣的拉祜族曲調,按形式和樂器分為三弦曲、蘆笙曲、嗩吶曲,還有獨唱曲和對唱曲等。
拉祜族的樂器種類也很多,大都是竹製的,可分為吹奏樂器、彈拔樂器和打擊樂器三大類。
常見的吹奏樂器有葫蘆笙、列嘎嘟、閉閒等。葫蘆笙是拉祜族主要的傳統吹奏樂器,大小及規格不同,發出的音樂高低也不同。口弦、小三弦、牛腿琴是拉祜族地區常見的彈拔樂器。打擊樂器則主要有木鼓、波羅谷、快列瑪或切、排等。
舞蹈
拉祜族的
舞蹈動作往往與生產緊密結合,有蘆笙舞、擺舞、跳歌等。
蘆笙舞是拉祜族人民歡度節日時跳的一種大型的集體舞,據統計有136個民間組合套路,主要分布在瀾滄、西盟、孟連、勐海、雙江、臨滄、滄源等縣的拉祜族聚居區。
擺舞共81個套路,主要是瀾滄和孟連兩縣拉祜族跳的一種舞蹈。從舞蹈內容看,既有反映生產、生活的,也有模擬動物動作的,還有不少是反映祭祀禮儀的,如《祈禱舞》、《掃地出門》、《拜年》、《討福》等。
習俗
打獵
拉祜族男子出門,隨身不離腰刀,這是防衛和打獵的工具。在封山禁獵之前,有些男子外出隨身配帶獵槍和掛包,在農閒之餘,便進山打獵。
平時,生產勞動收工後,男子們也會趁機到山裡“蹓”一圈,設法弄點小獵物回家。過去瀾滄縣一些拉祜山寨,每年農曆六月二十四日和拉祜年過後四五天,都要組織全民性的打獵活動。有傾寨出動,也有自願相邀結伴而行。出獵前仍習慣性地舉行祭祀和預測活動。獲得獵物回歸時,獵手們鳴槍告捷,召喚全村老小匯聚,一同歡樂,分享獵物。通常情況下,獵物的頭分給射手,由他去負責做成稀飯請寨人品嘗。到場的人,都習慣於自己去折一根穿肉的棍子,擺在地上。負責分肉者,便從地上拾起棍子,繫上一節草繩栓著個石頭,以此為秤,便把一塊一塊的肉“稱”好,穿在大家擺好的棍子上。人人有份,各自取回受用。
過去,金平苗族瑤族傣族縣苦聰支系的拉祜族,在出獵前先進行“射靶”、預測、祭祀活動,出獵時要吹響牛角號和獵隊總領的號令,獵隊凱旋時全寨要歡歌迎接。
節日
拉祜族的主要傳統節日有五個,即春節、清明節、端午節、火把節和中秋節,其中春節最隆重。按照拉祜族的曆法,一輪12天,一月30天,一年12月。有的地方的拉祜族,碰上閏月年,就會出現過兩次節和過兩次年的情況。有的則只過前一個月的節,不過後一個月的節。
春節,拉祜語稱為“擴尼哈尼”。拉祜族人過年分為大年、小年,拉祜族稱大年是女人的年,小年是男人的年。大年是從正月初一至初四共四天,小年是從初七至初九共三天。臘月三十,人們洗過澡換新衣服,晚上各家都在火塘邊吃團圓飯,飯後放火槍火炮,慶祝節日。大年初一凌晨雞叫頭遍,各戶便奔向水井搶接“新水”。據說誰家先搶到新水,誰家的穀子就先熟,誰家就有福氣。吃過早飯後,人們匯集在舞場上唱歌、跳蘆笙舞,直至深夜。初二起人們互相拜年祝福。初九日至十一日過小年,喝酒、唱歌、跳蘆笙舞。年十二是滿年,這天晚上全寨要跳蘆笙舞,意思是天上的月亮圓了,年也過完了,從第二天起重新進入緊張的勞動生產了。
清明節,拉祜語稱為“靈擺固”,在農曆的二月過,是一個掃墓的節日。這天,各家老小都要到墓地清除墳墓上的雜草,加高墳墓,帶上雞、米、酒、煙、茶以及死者生前喜歡的東西,祭祀死者,悼念亡魂,最後全家人在墳墓旁進行野餐。
端午節,是拉祜人民種樹種花的節日。傳說這天是撒在田地里的種子脫離穀殼的日子。這天不能砍伐任何植物,而是種樹、種芭蕉、種竹子最好的日子。傳說這天把棒頭(木杵)插在地里都會生根發芽。
火把節,拉祜語稱為“啊根杜”,每年農曆六月二十四日舉行。這天天黑時,各家各戶都要在房前屋後或園圃地里插一對火把,火把是用松明紮成,有的還在寨子中間的廣場上插一對大火把。火把點燃後,全家團聚共餐,有的還互邀至親好友來家作客,飯後青年男女則聚集在廣場上跳蘆笙舞,直至天亮。“火把節”的習俗各地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只過一個晚上,有的地方則過三天。
新米節,又叫“嘗新節”,拉祜語稱為“扎四俄扎”。拉祜族的新米節沒有統一的日子,約在每年農曆的七、八月間,誰家的新谷先熟,誰家就先過新米節。用新谷做成新米飯,邀請親朋好友前來共餐,慶祝節日。開飯前要先盛一碗新米飯敬獻給厄莎(創世神)和祖先神靈,然後給狗單獨吃一份。等家中的老人端碗後,其他晚輩才能跟著吃。
中秋節,又叫“月亮節”,拉祜語稱為“哈巴節”。農曆八月十五這天晚上,要把自己的瓜果和谷等選最好的拿來獻月亮,因為月亮為人們分明耕種的節令。當月亮升起的時候,各家把選來的南瓜、黃瓜、包穀、谷穗、水果等擺在小篾桌上,拿到寨子後面祭山神的地方獻月亮。其中梨是不可缺少的,象徵青年男女幸福的日子開始了。在月光下,全寨大人小孩圍著篾桌跳蘆笙,慶祝豐收。
葫蘆節,拉祜語為“阿朋阿龍尼”,是一個新型節日。1992年8月7日,瀾滄縣人大常委會第九屆第十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瀾滄縣人民政府提請的每年農曆十月十五至十七日為拉祜族“阿朋阿龍尼”(即葫蘆節)的報告。2006年2月17日經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將拉祜族“阿朋阿龍尼”( 葫蘆節)時間由原來每年農曆10月15、16、17日調整為每年公曆的4月8、9、10日。每年4月7日是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的縣慶,把“葫蘆節”和縣慶合在一起。
其他傳統節日還有農曆二月八、農曆七月的祭祖節等。此外,拉祜族傳統地域性的節日,還有卡臘節(新平)、婆娘節(鎮源)、洗澡節(勐臘)等,信仰基督教的信徒過聖誕節。
婚姻
拉祜族曾經經歷過血緣群婚、族內對偶婚、轉房婚和一夫一妻制等,而且長期實行族內對偶婚,因此血緣集團內部,父系和母系相互混雜而導致雙系大家庭制度長期並存。近代以來拉祜族主要是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大家庭制度。
拉祜族青年人的婚姻一般要經歷串婚、訂婚、結婚等幾個過程。
串婚實際上就是青年男女談戀愛的過程,但又具有明顯的季節性。按照傳統習慣,串婚只能在每年的“火把節”,到第二年的春耕農忙期間進行。平時,一般禁止青年男女在一起談情說愛,否則不僅會受到人們的譴責,而且會被認為是一種傷風敗俗的行為。
訂婚是在串婚的基礎上,青年男女將自己談戀愛的事情告訴家人,雙方父母得知自己的兒女已經確定了意中人後便托媒求婚。如果家長同意對方的求婚,就喝下媒人帶來的酒,若拒絕喝酒甚至將酒推翻在地則表示拒絕或對婚事不滿。求婚成功後即可舉行訂婚儀式,儀式多在男方家舉行,也可在女方家舉行。屆時,媒人帶上米酒、雞、肉、鹽、茶葉等到女方家,做好飯菜,宴請女方家長和親戚,然後雙方邊吃邊商量聘禮和婚期。訂婚之後,青年男女必須到對方父母家中勞動一段時間,如發現對方不會幹活,或者人品不好等,可據此解除婚約。
結婚儀式一般都在農曆臘月至春節期間舉行。從妻方居住的,由女方家迎娶,婚禮在女方家舉行。從夫家居住的,由男方迎娶。男方迎娶時,新郎帶著聘禮去女方家,到達女方家後,先要向岳父獻一筒清水表示尊敬。下午舉行盛大的婚宴,婚宴上,新郎新娘必須坐在一條凳子上,新郎要主動給新娘夾菜,新娘將菜還給新郎,表示互敬互愛。飯後,由女方家長給新婚夫婦舉行拴線儀式,拴線儀式完了以後,女方親友陪同一對新人返回新郎家。在新郎家也得舉行和新娘家基本相同的儀式後婚禮才算結束。拉祜族有婚姻自由的傳統和以離婚為恥辱的觀念。喜新厭舊而提出離婚者,會遭到人們的指責。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則必須付給對方一定數目的款項。
男子提出離婚者,其所支付的款項要比女子提出離婚者多。離婚後雙方可以再嫁娶。
拉祜族還實行轉房制度,即夫死後妻可以轉房,但僅可以轉房給夫之弟,不能轉給夫之兄。寡婦再嫁不受歧視。
喪葬
拉祜族的喪葬習俗,受到自身世界觀的支配。拉祜族認為,世界分為現世世界和彼岸世界,並相信這兩個世界的生活環境和社會環境都相同,人類社會就是在彼此世界相互轉換過程中延續和發展的。因此,人們不僅重生,而且重視喪葬。根據人的死因將喪葬分為正常喪葬和非正常喪葬,又按死者年齡的大小分為成年人喪葬和非成年人喪葬兩種。清康熙《楚雄府志》卷十九說,當時生活在楚雄府境內的拉祜族“遇有死者,不殮不葬,停屍而去,另擇居”,沒有報喪、弔唁和葬禮的記載。現代拉祜族已形成了獨自的喪葬習俗。
拉祜族人死後,首先要在家門口鳴放火藥槍報喪,入殮後,家人把一根白線的一端拴在一頭二三十斤重的豬脖子上,另一端放在死者的手掌上,然後用一盆清水把豬溺死。被溺死豬的肉,家人不能吃,只有親屬才能吃。死者停放在家時,腳朝正堂上方,頭朝正堂門。出殯之前,先由“磨八”(巫師)在死者身旁招魂。招魂時用飯一碗,一點食鹽,點兩支蠟燭,由磨八禱告。然後,兩個婦女點著火把,帶著殉葬物為死者領路走向葬場。若死者為成年人,等兒女親友到齊了,當天或第二天就安葬。
若死者為老年人,還要為其舉行弔唁活動,停屍兩三天,表示對老人的尊重。墓地的選擇是用雞蛋卜地法,即當靈柩抬到墳山後,由女婿將米碗裡的雞蛋從自己的胸前向背後拋去,雞蛋落地處,就是挖坑下葬處。以石壘墳為標記,不立碑刻字。
葬式有火葬和土葬兩種。多數拉祜族地區有公共墓地和火葬場,一些地方有家庭墓地和火葬場。瀾滄一帶拉祜族火葬一律用濕柴,由喪家親屬準備,若死者為男性,備用柴堆成八層;若死者為女性,則堆成九層。屍體焚化後又將死者生前用過的物品燒掉。焚屍後第二天拾骨放入棺材,在火葬場附近安葬,個別只將骨灰收攏成堆即告葬畢。老年死者抬到山上火化,晚輩死者則抬下山火化(一些村寨凡36歲以上的人死亡不行火葬)。火化數日後,收骨灰擇日而葬。
各地拉祜族有舉行隔魂和復山儀式的習俗,其內容多為安慰死者,讓其安心在彼岸世界生活,讓現實世界的人們吉祥安康、人丁興旺。
多數拉祜族節日慶典時在家中祭祀祖先,沒有上墳掃墓之習俗。
拉祜族對在寨外自殺、溺水或因事故死亡的人視為非正常死亡,就地掩埋,只用死者生前用過的被子等裹屍,不用棺材,甚至砍荊棘墊坑底,以免人間再發生類似現象。
名人
扎法(生卒年不詳),雲南孟連縣勐梭人,拉祜族氏族頭人,抗清起義將領。1891年他聯合傣族土司罕炳昭發動反清武裝起義,他領導拉祜族人民和傣族人民屢次打退了清軍,有力地打擊了清王朝的腐朽統治,最後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
李通明(1861—1901),原名扎俄,生於緬甸孟卯,1874年遷到西盟勐坎,到寺院拜佛,被三佛祖留在寺院放馬,當了和尚。他刻苦攻讀經書,後來又被三佛祖招為女婿,三佛祖病故後,由他繼位管理行政宗教事務。1890年英國殖民者從緬甸進入阿佤山區,用巨款收買李通明,被嚴辭拒絕。後來清政府封他為“ 西盟勐梭土目”,明確讓他管理西盟一帶。
李扎約(1943—),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拉祜族文化研究專家、舞蹈家。李扎約自幼酷愛民間藝術,拜拉祜族民間藝人為師,學習民間歌舞。建國後他編了《歡樂的山寨》、《快樂的姑娘》、《猴子舞》等近百種舞蹈。另外他還蒐集、整理的大量拉祜族的民間文學,如敘事詩《牡帕密帕》、遷徙詩《根古》等,以及大量民間故事,他為拉祜族民間文學、民間舞蹈的繼承和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人口
根據2010年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中國境內拉祜族總人口數為485966人。作為跨界民族,緬甸、泰國、越南、寮國等國家也有16萬多拉祜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