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行政法院是法國在地方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之間的行政審判組織,根據1987年12月31日的法律創設,審理對地方行政法院的判決提起的抗訴,但要求審議關於市政府的選舉爭執、以及對條例和法令提起的越權之訴,抗訴行政法院無權管轄。抗訴行政法院受理對新頒布的法律而提起的訴案時,若存在疑難或爭議,可將案件卷宗移送最高行政法院諮詢,在最高行政法暁發表意見後,或三個月期滿後方能對本案作出實質性判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工作,不受最高行政法院的領導,獨立辦案,既簡化了訴訟程式又提高了辦案效率,同時也減輕了最高行政法院的繁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