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包乾是按國家批准的基本建設計畫項目,在保證不降低生產能力、不推遲交工日期、不突破投資總額和不增加非生產建設比重的條件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建設規模、竣工日期、工程質量和投資總額實行包乾的一種權、責、利相結合的管理制度。1958年毛澤東視察大冶鐵礦建設時指出:“搞基本建設還是採用大包乾的辦法好,這樣可以大大地降低建設成本”。隨後在石景山鋼鐵公司的建設中廣泛採用大包乾的辦法。
中文名稱 | 投資包乾 |
英文名稱 | lumpsum contract |
定 義 | 由建設單位按核定的項目投資負責完成建設任務並使用投資的制度。 |
套用學科 | 水利科技(一級學科),水利工程施工(二級學科),施工管理(水利)(三級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