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包乾節餘分成

基建包乾節餘分成是指實行基建投資包乾責任制的建設單位、工程承包公式或施工單位等按包乾內容和有關規定,從節約的投資中按比例提留、可轉作企業自有資金的部分。

現行制度規定,實行投資包乾節約的投資,可由包乾單位和財政部門(貸款單位則應先用來還銀行貸款)按五五分成;包乾單位在歸其所有的部分中,再按六二二比例,即生產發展基金60%,企業基金20%,獎勵基金20%的比例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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