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投資包乾制

基建投資包乾制是“基建項目投資包乾經濟責任制”的簡稱。指在規定的條件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國家確定的建設項目實行建設規模、投資總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和材料消耗包乾的一種責、權、利相結合的經營管理制度。其分類為全麵包乾和分項包乾兩種。前者指從委託設計、土地徵購、施工材料設備購置、生產準備、負荷試車到交付使用等的包乾;後者指對建築安裝工程、設備購置、培訓、生產準備等分別交有關單位的包乾。

包乾的形式主要有:
一、建設單位對上級主管部門包乾;
二、下級主管部門對上級主管部門包乾;
三、施工單位對上級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包 乾;
四、鐵路、公路、水利、城市民用建築等技術簡單、勞力集中的工程統建指揮部包乾;
五、綜合開發單位或設計單位對主管部門包 乾;
六、地區部門實行不指定具體項目的建設任務包乾。
包乾的建設項目,以國家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擴初設計和造價為依據,民用建築也可以標準設計和造價為依據。
在建設中,必須嚴守基本建設程式,委託包乾的部門和單位要保證建設條件。包乾單位要按契約加快施工,工程竣工後及時組織驗收,辦理竣工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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