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轉自治區建設廳關於加強小城鎮建設工作意見的通知是加強小城鎮建設,深化農村改革,拉動經濟成長,實現農牧民奔小康的一項戰略舉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批轉自治區建設廳關於加強小城鎮建設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布文號:新政發[1999]51號
【發布單位】82902
【發布文號】新政發[1999]51號
【發布日期】1999-08-27
【生效日期】1999-08-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批轉自治區建設廳關於加強小城鎮
建設工作意見的通知
(新政發〔1999〕51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建設廳《關於加強小城鎮建設工作的意見》。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加強小城鎮建設,是深化農村改革,拉動經濟成長,實現農牧民奔小康的一項戰略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強有力措施,推動小城鎮建設的快速發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關於加強小城鎮建設工作的意見
(自治區建設廳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現就加強小城鎮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小城鎮(小城鎮是指縣城以下建制鎮、鄉政府所在地的集鎮和其他集鎮)建設,是深化農村改革,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促進鄉鎮企業發展,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擴大內需,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加強城鄉商品流通,吸納農村剩餘勞動力,推進農村城市化、現代化、社會化進程,縮小城鄉差別,實現農牧民奔小康的一項戰略措施。中央已把小城鎮建設提到了十分重要的戰略高度,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因此,加強小城鎮建設,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城鄉建設工作的重點內容。加快小城鎮建設,要重點圍繞搞活流通,改善鄉鎮企業布局,就地安排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提高農牧民素質,增加農牧民收入,改善牧民物質生活條件,使之成為農村二三產業中心、農副產品加工集散中心、農民務工經商和居住中心、農村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發展小城鎮的根本任務。
各級政府一定要把小城鎮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特別是鄉鎮政府要把規劃、建設、管理好小城鎮作為自己的主要職責,把小城鎮建設工作作為考核黨政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要以多種形式深入學習和貫徹《決定》,充分理解和認識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把小城鎮建設工作作為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抓緊、抓好。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儘快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決定》的具體措施,推動小城鎮建設加快發展。
二、加強小城鎮建設的原則
1.堅持經濟發展與小城鎮建設互相促進,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2.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統一組織,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3.服務於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引導鄉鎮企業和第三產業集中布局,逐步擴大城鎮規模,增強對周圍地區的輻射和帶動作用;
4.拓寬資金渠道,逐步建立以集體出資為主,國家、地方、集體共同投資的多元投入體制;
5.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加強基礎設施、商貿設施建設,注重美化環境;
6.綜合改革,全面試點,積極引導,穩步發展;
7.集中緊湊建設,節約和保護耕地,保護環境;
8.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建設富裕、文明的社會主義新型城鎮;
9.齊抓共管,多方配合,共同搞好小城鎮建設。
三、小城鎮建設的總體目標
小城鎮建設的總體目標是,把小城鎮建設成為經濟繁榮、政治穩定、科技進步、農民富裕、規劃布局合理、基礎設施基本配套、交通方便、環境優美、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小城鎮。
到2001年、2005年、2010年,我區分別有10%、20%、30%的小城鎮達到如下目標:
1.中心區內道路、電信、供電、供水、排水、園林環衛等主要基礎設施基本配套;
2.鎮區建成1至2個基礎設施配套的住宅示範小區、工業小區或商貿小區;
3.磚混結構住宅比例達到80%以上。住宅建設應做到功能齊全,分區明確,布局合理。
4.建設園林化小城鎮,加強城鎮綠化建設,實現綠化覆蓋率25%以上,人均占有公共綠地面積5平方米以上;
5.鎮區自來水入戶率達到90%以上;
6.鎮區道路鋪裝率達到90%以上,主要道路有路燈和排水設施;
7.文化、科技、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福利等服務設施能滿足民眾生活需求;
8.建立適應小城鎮發展要求的新的戶籍管理制度、住房制度、勞動就業制度、教育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
四、小城鎮建設的具體任務
(一)加強小城鎮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規劃編制水平。
小城鎮建設必須堅持“富規劃,窮建設”的原則。各級政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村鎮規劃編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集中力量做好小城鎮規劃的編制工作。對編制時間較早,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規劃要及時組織修編。爭取到2000年末,完成全部建制鎮的規劃編制和修編,完成全部邊境開放口岸小城鎮的總體規劃編制,逐步完善各項專業規劃;到2005年完成全部集鎮的規劃編制和修編工作。
建制鎮、集鎮規劃的編制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並監督實施。自治區將適當增加對小城鎮規劃編制經費的補助。
小城鎮規劃編制要嚴格遵守《村鎮規劃標準》,切實提高規划水平,體現地方特點和民族風格,堅持高標準、高起點,做到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小城鎮規劃必須按法定程式報批,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反規劃和隨意更改規劃,要確實保證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加強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
各地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隊伍建設,使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對規劃實施、建築市場管理、工程質量管理、竣工驗收、發放房地產證等全過程實施一條龍管理。
(三)加強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小城鎮建設要突出重點,把道路、供水、排水、園林、環衛等基礎設施放在建設的首位。基礎設施建設要嚴格按規劃實施,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切忌好大喜功,盲目攀比。
加大對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在完善小城鎮供水設施建設的同時,要逐步開展小城鎮排水設施建設。縣、市計畫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協助小城鎮政府做好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初步設計工作,建立小城鎮建設項目庫,加快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四)促進小城鎮產業結構調整。
小城鎮建設要與農牧區產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通過合理規劃,積極引導小城鎮發展鄉鎮企業、旅遊業、培育特色農業,發展拳頭產品。
(五)開展小城鎮農房建設示範工程,大力發展小城鎮住宅業。
各級政府要充分重視農村住宅建設對農村經濟的拉動作用,多渠道籌集資金,制定優惠政策,引導農牧民增加住宅建設投入。對於有穩定收入,但建房資金不足的農牧民,可採取先儲後貸、擔保、抵押等辦法給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農牧民住宅建設合作基金。發揮好小城鎮住宅建設的產業關聯效應,通過住宅建設帶動建築、市政公用、建材、交通運輸、商貿服務等行業的發展,使之成為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各地要在有一定經濟基礎和社會條件的試點小城鎮開展住宅示範小區和農房樣板工程建設。要把農房建設與小城鎮戶籍改革試點緊密結合起來。小城鎮政府要積極制定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和吸引農牧民到小城鎮建房定居。有條件的小城鎮,可組建綜合開發公司,負責統一規劃,綜合開發,配套建設,提高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開拓小城鎮建設模式,改善村鎮居民居住水平和居住環境。吸引農民進鎮購房落戶,務工經商。
(六)抓好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
1.小城鎮建設必須堅持試點引路,以點帶面,全面發展的原則。各地要充分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擴大試點範圍,開展綜合改革試點,增強試點的示範效應。各地要選擇有一定經濟基礎、交通便利的小城鎮作為小城鎮建設示範點,每個縣(市)應抓1-2個。要制定試點工作年度計畫,加大小城鎮建設試點力度。
2.加強自治區小城鎮建設試點的組織協調工作,在自治區村鎮建設試點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建立自治區小城鎮建設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試點鎮所在縣(市)應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掛帥,各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試點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督促、檢查試點主要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實,要在制定政策、籌集資金及培訓人才等方面支持試點,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3.建立試點工作的督促、檢查、匯報制度。自治區村鎮建設試點領導小組每半年對小城鎮試點建設進展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每年召開一次試點建設經驗交流會。對自治區和部級試點實施動態管理,成效不大、工作不積極的試點鎮將取消其試點資格。
(七)加強小康村和牧民定居的規劃建設指導工作。
各級政府要把小城鎮建設與小康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以鎮帶村。要加強對小康村規劃建設的組織和指導工作,花大力氣抓好小康村的規劃設計,堅持“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分步實施”的原則,搞好村莊規劃,提高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努力改善農村居民生活環境。進一步加強農房設計工作,提高農房設計水平,改善農民住房條件。
要把小城鎮建設與牧民定居建設結合起來。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畜牧業若干問題的決定》,牧民定居建設要做到“三通、四有、五配套”,即通水、通路、通電,有住房、有棚圈、有草料地、有林木,做到技術服務體系、衛生所、商店、學校、文化室配套。要積極扶持、推動農區畜牧業的發展,重點發展規模養殖,引導養殖業集中布局,發展養殖小區。
五、加強小城鎮建設的政策措施
(一)實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公安部關於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進行試點,實行按居住地和就業原則確定身份的戶籍登記制度,農民只要在試點小城鎮具備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穩定的就業條件,就可以申請在小城鎮辦理落戶手續。
(二)改革小城鎮土地管理制度。依據《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要認真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積極推進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制度,加強統一管理,建立規範的小城鎮土地市場。堅持“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的方針,做好土地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使小城鎮建設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改革小城鎮建設投資體制。
各級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各行各業、各個方面和廣大農牧民積極參與小城鎮建設,逐步建立起以集體投入為主,國家、地方、集體、個人共同投資的多元投入體制。
1.建立小城鎮建設專項資金。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於支持小城鎮的規劃編制和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市)應根據小城鎮發展的需要給予資金扶持,並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
2.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收取的稅費,要收足用好,取之於鎮,用之於鎮。特別是在小城鎮徵收的基礎設施配套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由縣(市)財政部門在年終結算後,如數留給小城鎮,保證全部用於小城鎮基礎設施的養護、新建和改擴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在小城鎮收取的市場管理費,應主要用於小城鎮市場的建設與維護。小城鎮徵收的土地出讓金除按國家規定上繳外要全部留鎮,主要用於小城鎮綜合開發。
3.自治區計畫、科委、水利、建設、交通、衛生、教育、鄉鎮企業等部門每年都要列出計畫,由自治區村鎮建設試點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從財力、物力上支持小城鎮的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善醫療、辦學等條件,促進二、三產業的全面發展。
4.小城鎮基礎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管理,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經營、誰收益”的原則,在統一規劃下,鼓勵單位和個人採取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開發建設城鎮供水、排水、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小城鎮公用事業在統一管理的前提下,要放開經營,允許公平競爭,實行合理計價,有償使用。
5.小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要與自治區農村改水工程緊密結合,在資金計畫上給予傾斜。建設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做到統一規劃,統籌安排,避免重複建設,發揮農村改水工程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