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小城鎮建設及鄉村城市化試點縣工作的發展,我部村鎮建設司向公安部戶政局提出了建議將經濟基礎較好,小城鎮建設發展勢頭較快,有關改革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的8個鄉村城市化試點縣(市)作為小城鎮戶籍改革試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認真配合做好小城鎮戶籍改革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1995-09-01
- 生效時間:1995-09-01
- 文號:建村字第502號文
檔案來源
為進一步推動小城鎮建設及鄉村城市化試點縣工作的發展,我部村鎮建設司向公安部戶政局提出了建議將經濟基礎較好,小城鎮建設發展勢頭較快,有關改革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的8個鄉村城市化試點縣(市)作為小城鎮戶籍改革試點。經與公安部戶政局協商,8月初公安部戶政局發出公戶政(95)075號復函,原則同意我部村鎮建設司《關於建議將8縣(市)列為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試點的報告》。現將《報告》和公安部戶政局的復函轉發給你們,請即與當地省公安廳聯繫、密切協作,在你委(廳)和省公安廳的指導下,由試點點(市)公安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擬定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涉及的具體政策、辦法和措施,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待國務院的《決定》公布後,即可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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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建議試點的報告(〔95〕建村法字第7號)
附一:
公安部戶政管理局對《關於建議將八縣(市)列為
“小城鎮記籍制度改革”試點的報告》的函復
建設部村鎮建設司:
你司《關於建議將八縣(市)列為“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試點的報告》收悉。經研究並與有關省公安廳協商,原則同意《報告》提出的將廣東順德市等8縣(市)列為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縣(市)的意見。等國務院批准我部代擬的《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城鄉戶籍管理制度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後,即可按《決定》和我部的具體實施要求進行改革試點工作。
特此函復。
1995年8月9日
附二:
建設部村鎮建設司關於建議將八縣(市)列為
“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試點的報告
公安部戶政局:
隨著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小城鎮建設蓬勃興起。搞好小城鎮建設對促進農村深化改革、引導鄉鎮企業集中建設與發展,就地就近轉移和安置農村剩餘勞動力,以及對加快鄉村的城市化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國務院批覆原則同意建設部等6部委提出的《關於加強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小城鎮建設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和“探索逐步改革小城鎮的戶籍管理制度的辦法”。小城鎮建設涉及到諸多方面的改革,其中戶籍制度改革直接關係到更好地吸引農民進鎮務工經商、開廠辦店,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搞好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已經成為加強小城鎮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環節。此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適宜首先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開。故我們建議將經濟基礎較好、小城鎮建設發展勢頭較快,有關改革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的8縣(市)(已定為我部鄉村城市化試點縣,名單附後)作為小城鎮戶籍改革試點。對進鎮經商務工,有固定住所的農民,允許改變農業戶口及相關配套政策進行積極的改革試驗。對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涉及的具體政策、辦法和措施可在當地省公安廳、省建委(建設廳)指導下由縣(市)公安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共同研究擬定並實行。對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經驗,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省公安和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檔案概況
【發布文號】建村字第502號
【發布日期】1995-09-01
【生效日期】1995-09-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