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品清單

【扣押物品清單】司法機關依法在勘驗、搜查中發現可以證明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物品和檔案,予以扣押用的清單。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頁序;二、扣押物品情況。這是重點部分,填清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單位、特徵、備註;三、尾部。搜查人、見證人、被搜查人簽名,註明總的頁數,註明年月日,加蓋公章。對被扣押的物品,檔案等,要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損毀;如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迅速退回原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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