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無承付結算方式

托收無承付結算方式是我國銀行轉帳結算方式之一。它是指銷貨單位根據經濟契約發貨後,委託其開戶銀行向購貨單位收取款項,購貨單位根據經濟契約核對單證或驗貨後,向其開戶銀行承認付款,由銀行辦理款項劃轉的結算方式。它包括托收和承付兩個過程。適用於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和集體工業企業等單位之間訂有經濟契約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代墊運雜費的款項結算。

它包括同城托收承付和異地托收承付兩種。同城托收承付結算一般採用同城票據清算進行劃撥清算,承付期為2天;異地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劃撥一般採用郵劃和電劃兩種,托收金額較小,路途近者採用郵劃; 托收金額較大,路途較遠者採用電劃。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商品經濟的發展,這種結算方式已出現不少問題。表現在應由購銷雙方建立的信用和承擔資金結算的責任,往往都推到了銀行。如銷貨方可以利用銀行信用,盲目生產和強制購方接受不符合質量或要求的商品;購貨方沒有資金可以盲目採購或不講信用,任意拖欠貨款。故中國人民銀行於1989年8月1日廢止了這種結算方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