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無承付結算

托收無承付結算是同城結算方式之一,收款單位與付款單位在事前簽訂契約或協定,由收款單位委託銀行代為扣收款項,銀行憑收款單位簽發的托收憑證,主動從付款單位的賬戶上劃出款項轉入收款單位賬戶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因只有收款單位委託銀行收款過程,而不必經過付款單位逐筆承付,即付款單位必須無條件付款,故稱托收無承付結算。它適用於收付雙方不易發生爭議的,有固定計量標準和計價標準的勞務供應。是指用於企事業單位根據契約或協定向接受勞務的單位收取電費、水費、電話費、房租費、運費、郵費和醫療費等款項的結算。商品交易以及資金往來或清理債權債務一般不能使用這種結算方式。

採用托收無承付結算的單位必須遵守如下規定:①申請單位必須將收付雙方簽訂的契約或協定以及預留印鑑送交雙方開戶銀行,經銀行審查同意後才能使用。②收款單位每次委託銀行收款時,應按各付款單位分別填寫托收憑證,並附上有關單證,送交其開戶銀行或直接分別交送付款單位開戶銀行。③付款單位開戶銀行接到托收憑證後,經核對無誤後,主動將款項劃轉到收款單位開戶銀行; 如付款單位存款不足以支付,其開戶銀行即辦理退票,由收款單位自行處理。④在辦理結算前如收付雙方發生糾紛,付款單位可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通知表示不付款,經銀行同意後可停止支付; 如收付雙方在使用這種結算方式時經常發生糾紛,從而影響銀行代扣款項,銀行可以停止該單位使用托收無承付結算方式,改為其他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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