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源泉說

所得源泉說是資產階級經濟學家關於確定應稅所得的一種學說。所得源泉說認為,所得是經濟組織和個人在一定時間內以經濟組織和個人為主體,取得的綜合各種源泉所產生的,所以由其自由處分支配的收入。

按照所得源泉說的原理,所得必須具備三個特點:(1)所得是綜合各種源泉的收入以人為主體而匯集的。(2)所得具有源泉,具有經常性和規則性; (3) 所得可以由取得者自由處分支配。所得源泉說所指所得是一種狹義所得。這種學說較少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採用,作為所得稅的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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