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收入

房屋出租收入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在報告期內,在不改變現有財產所有權關係的條件下,將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所得到的租金收入。

收益因素,個人納稅,

收益因素

第一是儘可能提高出租房屋的租金回報;
第二是儘可能地縮短出租房屋的空置期;
第三是儘可能降低出租房屋過程中的機會成本(時間成本、交通成本、通訊成本等);
第四是儘可能減少出租房屋的折舊成本。

個人納稅

個人出租房屋收入中,營業稅稅率5%減按3%,並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由20%減按10%計算徵收;房產稅法定稅率為4%。此外,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契約,稅務部門免徵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韓傑的月收入1000元計算,小張每月應繳納營業稅為1000元×3%×50%=15元,個人所得稅為1000×10%=100(元),每月應繳納房產稅:1000×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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