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產品租金收入

出租產品租金收入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屋和土地,除作為商品對外出售或轉讓外,還可以對外出租。出租房屋和土地也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性經營活動之一。出租房屋、基礎護理土地均以盈利為目的,以租出使用權作為經營獲利的手段。

房屋、土地出租經營業務的收入,表現為轉讓房屋使用權或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出租契約約定的租金收取時間,作為出租產品經營收入的實現時間,拖欠的租金應作為應收帳款入帳。出租產品使用權,會導致產品的有形損耗,因此,出租產品雖然不是固定資產,但應視同固定資產管理,按使用期限攤銷出租經營產品的實際開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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