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收入

房地產收入

房地產收入是指房地產企業從營業活動中所得的收入統稱。房地產收入包括經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兩大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地產收入
  • 具體:房地產從營業活動中收入總稱
  • 包括:經營收入與其它業務收入
  • 收入確認方法:完全應記法,完全百分比法等
  • 確認基本原則:營業收入確認
  • 確認條件:營業過程基本完成,交易已發生
內容,確認,確認的方法,

內容

經營收入是房地產企業對外轉讓、銷售、結算和出租開發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它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指房地產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的收入,包括商品房售後服務收入、建築材料銷售收入、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和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確認

房地產收入的確認,應滿足營業收入確認的基本原則,即實現原則,可具體地表述為兩個條件:
一是盈利過程已經完成或基本上已經完成;
二是交易已經發生,企業了有收收取貨款的權利。
房地產銷售與其他商品銷售的不同之處在於,收款期限較長和收款的不確定性上。因此,將確認營業收入的一般原則運用於房地產業務時,必須考慮房地產業的特殊性。在房地產銷售中,收入的確認通常應遞延至客戶履約的意圖十分明確,或賣方有能力履行契約中規定的義務,即不會因賣方未盡義務而拒絕付款。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對房地產收入的確認分別以下四種情況:
(1)對於轉讓、銷售土地和商品房,應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經移交,取得銷售及轉讓款項或收取款項憑證時作為收入的實現;
(2)對於代建的房屋和工程,應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驗收,辦妥財產交接手續,並已將代建的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提交委託單位時作為收入的實現;
(3)對於土地和商品採用分期收款銷售辦法時,可按契約規定的收款時間分次轉作收入;
(4)對於出租開發產品,應按出租契約(或協定)規定的收取租金日期作為收入實現。

確認的方法

房地產收入確認的方法分為完全應計法完工百分比法分期收款法保證金法成本回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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