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含義
戰術轟炸,主要是在戰場上打擊敵人某些高價值目標,以達到癱瘓或暫時癱瘓目標的某一部分能力和功能的目的。以便為下一步軍事行動做安全保障。主要是戰區協同作戰,定點打擊目標。有時候也將由近程地對地飛彈發起的攻擊也成為
戰術轟炸。
作用
戰術轟炸主要有兩種作用,一是提供近距離空中
火力支援,直接支持地面行動,另一個是進行火力封鎖,這時所攻擊的目標並沒有和
友軍接觸。
戰略與戰術
常常說“
戰略轟炸”或“
戰術轟炸”。也許有人認為,不論哪一種,反正都是傾瀉大量的炸彈,恐怕沒有什麼大的差別。但是,“戰略”和“戰術”之間還是有著明顯的區別。
戰略
戰略轟炸,不僅僅是襲擊軍事目標,即軍隊、
軍事基地、
軍事設施等,而且對後方的生產設施、交通機關,甚至包括一般居民區,也都進行徹底的攻擊,其目的是為了全部摧毀對方國家進行戰爭的能力,使敵國政府和國民喪失繼續進行戰爭的意志。
因此,戰略轟炸必然是“狂轟濫炸”,通常情況下,非戰鬥人員必然遭受極其嚴重的傷害。
真正意義上的“戰略轟炸”始於中國戰場,侵華日軍從1938年2月28日起至1943年8月23日對中國戰時陪都
重慶進行了長達5年的戰略轟炸。據不完全統計,五年間日本空軍對重慶轟炸218次,出動9000餘架次飛機,投擲炸彈11500枚以上。導致重慶市10多萬平民死亡,摧毀房屋17600餘幢,而且日軍在“
重慶大轟炸”期間首次使用了燃燒彈。到二戰後期
美國也使用同樣手段對
日本首都
東京實施了
燃燒彈轟炸。
在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3年7至8月,美、英空軍對德國的
漢堡進行了狂轟濫炸。漢堡是一個擁有一百七十六萬人口的城市,在7月間,遭受三次大規模的空襲,投下了大批高性能
炸彈和鎂制燃燒彈,城市的百分之五十五至百分之六十遭到破壞,有三十五萬人受害,大約有十萬市民死亡。
20世紀40年代,美軍最早設計出了B-52“同溫層堡壘”重型戰略轟炸機,在1954年首次飛行。從那時起,這名空中“老兵”參與了所有美軍發動的局部戰爭和地區性衝突,包括韓戰、
越南戰爭、空襲
利比亞、
海灣戰爭、
科索沃戰爭等。
這種戰略轟炸的作法,是由義大利的
杜黑將軍提出來的,是一種“對大城市投下大量炸彈,給市民造成破壞和恐怖,以謀求結束戰爭”的戰略。
徹底實行這種作法的是美國的
李梅將軍,他對德國的大城市進行了戰略轟作之後,又對日本本土的城市進行了狂轟濫炸,粉碎了日本的戰鬥意志。
戰術
相對而言,所謂“戰術轟炸”,是以軍隊和軍事設施為目標,進行有限轟炸,而不是不加區別地轟炸一般市民住宅地區。1941年12月8日,日本海軍對珍珠港的襲擊,就是典型的“戰術轟炸”。
戰術是
指導和
進行戰鬥的
方法。主要包括:戰鬥基本原則以及戰鬥部署、
協同動作、戰鬥指揮、戰鬥行動、戰鬥保障、後勤保障和技術保障等。按基本戰鬥類型分為進攻戰術和防禦戰術;按參加戰鬥的軍種、兵種分為軍種戰術、兵種戰術和
契約戰術;按戰鬥規模分為兵團戰術、部隊戰術和分隊戰術。
戰術反映戰鬥的規律,是
軍事學術的組成部分,從屬於戰略、戰役,又對戰略、戰役的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戰術的形成和發展,受
軍事技術、士兵素質、軍隊組織編制、訓練水平、民族特點、地理環境等條件的影響。
戰術有一般規律,但不同歷史階段、不同戰爭性質、不同國家和民族,戰術各有其特殊規律;在不同地域、不同戰爭階段和不同戰鬥規模的情況下 , 戰術的運用也各不相同。在一定的客觀物質基礎上,根據時機、地點、部隊等情況,靈活地運用和變換戰術,對奪取戰鬥勝利具有重要意義。
概括地說,戰術就是“實現戰略目的的手段,在戰場上指揮軍隊(軍事力量)的方針和策略”。
因此,戰術必須是具體地針對個別情況而制定的。所以,它具有豐富多彩的變化和機敏迅速的反應這兩個重要的特點,是同高瞻遠矚而制定的“戰略”相對應的。
戰術轟炸機
簡介
戰術轟炸機 是指體型較小的
轟炸機,用於戰術轟炸,攻擊武裝部隊、輜重。在二次大戰結束後,
戰鬥機和
攻擊機的體積和
載彈量逐漸增大,
空中加油技術也日臻成熟,戰術轟炸機日益喪失其技術上的優勢,因此逐漸被戰鬥機和攻擊機所取代。戰術轟炸機在世界各國逐漸停止研製。從50年代中期起,各國已不再研製戰術轟炸機,而被
殲擊轟炸機取代。
戰術轟炸機的主要任務是支援前線作戰,攻擊敵人的軍事目標。主要特徵是航程近,載彈量小,代表機型有二戰時期美國的B-25、
B-26,英國的蚊式,德國的He 111、Ju 88,前蘇聯的Pe-2等。近代的代表機型有美國的B-45、F-105、F-111“土豚”、F-117,英國的坎培拉和前蘇聯的蘇-24“擊劍手”戰術轟炸機。
在現代,精確導引武器(靈巧炸彈)可以非常精確地命中目標。為此,常以戰鬥轟炸機、多功能戰鬥機(三大國的主力戰鬥機都有此能力)或轟炸機(常用方式,美國使用B-1B,俄國使用圖-160,中國使用轟6K/H)發射空對地飛彈或巡航飛彈或雷射制導炸彈等精確打擊武器。
各國戰術轟炸機
二戰時期
蘇聯
Tu-2
SB-2
IL-4
Pe-2
Il-2
Il-10
英國
威靈頓
蚊式
布倫亨
Beaufort
Beaufighter
賊鷗
管鼻鸌
大鵬
DB-7
劍魚式魚雷轟炸機
青花魚式魚雷轟炸機
梭魚式魚雷轟炸機
Hampden
德國
Do 17
Do 217
He 111
Ju 87
Ju 88
Ar 234
義大利
日本
美國
B-34
B-25轟炸機
B-26轟炸機
A-20攻擊機
A-26
TBD
TBF
SBD
二戰後
蘇聯/俄羅斯
英國
美國
B-45
B-57
F-105
F-111
F-15E
F-117
B-66/A-3
A-5
發展歷史
戰術轟炸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當時飛行員向敵方陣地投擲小型炸彈。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發展出了一些特殊的軍用飛機來執行此任務,但經常使用的是攻擊戰鬥機(Strike Fighter)和戰鬥轟炸機(Fighter-Bomber)。例如在韓戰中,戰術任務是由如F4U Corsair這樣的二戰期間的戰鬥機來完成的。
在越南戰爭期間,戰術轟炸任務常由前線空中管制飛機(Forward Air Controllers)引導。FAC將目標以煙火標記,通常和地面步兵相配合,然後在上空的轟炸機會擊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