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立法權的整合問題研究

我國地方立法權的整合問題研究

《我國地方立法權的整合問題研究》是2016年11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袁明聖。

基本介紹

  • 書名:我國地方立法權的整合問題研究
  • 作者:袁明聖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1月
  • 頁數:274 頁
  • 定價:26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7031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自立法觀念在清末出現以後,地方立法即隨之成為我國立法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清末的地方自治運動到民國時期的省縣自治,最終伴隨著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的頒布,我國形成了相對較為完備的地方立法制度。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隨著民國時期“六法全書”的徹底廢除,我國的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全面重建的歷史時期。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建立的立法權高度集中的體制下,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外,地方並不享有任何立法性職權。隨著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的頒布,地方立法權再次成為我國立法權的一部分。自此之後,經過30餘年的發展和完善,我國已經形成了包括一般地方立法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權和經濟特區所在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經濟特區立法權在內的,較為完善的地方立法權體系。
通過對30餘年來地方立法權的運行狀況的分析得知,地方立法權的存在和運用,在保證憲法、法律在各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實施和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推動國家法制建設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同時,地方立法權的有效運行,也是我國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構重任的重要條件之一。各地方制定和發布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經濟特區法規,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政府制定和發布的地方規章和地方行政規定,也對推進地方政府管理的法制化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但是,在肯定地方立法權的存在和運行對國家法制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的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在地方立法權的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趨同性、不平衡性以及越權、法律割據、地方保護等非理性傾向,損害了國家法制的統一與法律的尊嚴。
更為重要的是,一方面,隨著我國新型社會結構的初步建立和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形成,立法工作的重點由構建和完備法律體系,逐步向完善既有法律轉變;中央立法由以“立”為主向立、改、廢並重轉變,由粗放型立法向精細型立法轉變。在這一背景下,地方立法權通過執行性立法細化中央立法,通過試驗性立法為國家立法提供立法經驗的原初功能將逐步淡出歷史舞台。政府治理理念的發展和政府管制制度的改革,同樣也在壓縮著立法權的空間。另一方面,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下建立起來的政權架構,地方政權主要是作為中央政權的執行體而存在的,這也從根本上決定著我國地方立法權力體系的建構。

作者簡介

袁明聖,男,1963年生。法學博士,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江西財經大學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研究員,江西省中青年學科帶頭人。主要從事理論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先後在《法商研究》、《法律科學》、《法學》、《政治與法律》等發表多篇論文。

圖書目錄

引言
第一章 我國地方立法權之變遷
第一節 地方立法權概念之厘定
第二節 清末地方立法的萌芽
第三節 民國時期地方立法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第四節 新中國成立後地方立法權之變遷
第二章 我國地方立法權的體系與運行現狀
第一節 一般地方立法權之運行
第二節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權之運行
第三節 經濟特區立法權的運行狀況
第三章 我國地方立法權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困境
第一節 運行失衡的地方立法權
第二節 地方立法權運行中的權力僭越
第三節 逐步縮減的地方立法空間
第四節 地方立法權運行的非理性傾向
第四章 我國地方立法權存在的基礎
第一節 我國地方立法權發生之根據
第二節 我國地方立法權的功能
第五章 我國地方立法權整合的考量因素
第一節 社會結構轉型的初步完成
第二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形成
第三節 地方政權的有限主體地位
第六章 我國地方立法權整合的路徑與法律進路
第一節 地方立法權整合的路徑
第二節 我國地方立法權整合的法律路徑
餘論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