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1號)和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貫徹實施〈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金牛委辦發〔2010〕78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區環保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包括: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劃出的職責。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
  • 隸屬:成都市金牛區政府
  • 編號:成委辦〔2010〕31號
  • 分類:環境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1號)和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貫徹實施〈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金牛委辦發〔2010〕78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區環保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根據《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95號令)將部分輕度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責劃入區城管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園林局)。
2.將承擔的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職責劃入區統籌局。
(三)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負責區域範圍內24層(含地下層數)及以下且基坑深度6米及以內、單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建築工程和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建物的環評審批。
2.負責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投資需辦理產權、工業、三產等項目(污染較重、需編制環評報告書除外)的環評審批。
3.加強全區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環境問題統籌協調職責。
4.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5.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全區主體功能區劃和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及產業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查處全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牽頭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負責落實全區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定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街道、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減排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提出全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緩減免及稽查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全區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負責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全區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工程監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六)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七)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監督各種類型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八)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放射源、電磁輻射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負責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核與輻射監測和監察工作。
(九)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制定全區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
(十)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開展全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全區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工作;制定全區環境保護宣傳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三)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督察各街道和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區委、區政府環境保護重大決定情況;負責本部門(行業、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四)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牽頭組織查處區內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全區重大環境問題調研;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環境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區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污染防治應急科。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技術成果、示範工程的管理及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管理全區環境質量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監督管理環境工程工藝設計證書持證單位;擬訂全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防治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負責水體斷面和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的分析;監督管理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危險廢物、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等持證企業;負責企業環保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指導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及相關人員培訓;指導、監督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區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處理跨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全區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全區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
(四)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環境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擬訂全區環境保護、生態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全區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監督管理在本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持證單位;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監督各種類型的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本行業(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

成都市金牛區環境保護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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