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濕地保護條例

《成都市濕地保護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2年8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濕地保護條例
  • 實施地區:成都市
內容解讀
成都市擬立法禁止下列破壞鳥類、水生生物、濕地範圍內植物植被及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的行為:在以水鳥為保護對象的濕地範圍內撿拾鳥蛋、破壞鳥巢及其他危及鳥類生存、繁衍的活動;違規捕魚、垂釣及挖捕底棲生物;擅自砍伐濕地範圍內樹木;擅自在濕地範圍內捕捉、獵殺、販賣野生動物或者實施繁殖干擾、棲息地破壞的行為。禁止向濕地引進和放生外來物種,確需引進的應當進行科學評估,並依法取得批准。
同時,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濕地範圍內從事挖砂、採石、取土、棄土、爆破等破壞地形地貌的活動。禁止在濕地範圍內新建工業項目,現有的工業項目應當限期遷出或者依法關閉。禁止在濕地範圍內傾倒生產、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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