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成都市幼稚園等級評定辦法》的通知
成教辦〔2014〕20號
各區(市)縣教育局,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社會事業局:
為加強幼稚園分類定級管理,進一步發揮等級評定在促進幼稚園提升保育教育質量中的作用,市教育局根據《
幼稚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和《
成都市幼稚園管理辦法》(成都市政府令第183號),對《成都市幼稚園等級評定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並廣泛徵求了意見。現將修訂後的《成都市幼稚園等級評定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統籌規劃。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規劃和組織開展區域內幼稚園等級評定工作,建立健全幼稚園等級提升扶持和獎勵機制,逐步消除無等級幼稚園,整體提升區域學前教育發展水平。
二、促進內涵建設。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我市學前教育發展的重要任務,各區(市)縣要以幼稚園等級評定為抓手,引導幼稚園改善辦園條件,加強內涵建設,為幼兒創設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三、規範等級園標牌。幼稚園等級標牌由市教育局提供式樣,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監製。標牌落款署評定單位名稱。原有的等級標牌與式樣不符的,須在2015年12月底之前完成更換。
附屬檔案:1.成都市幼稚園等級評定辦法
2.成都市幼稚園等級評定細則(略)
3.幼稚園等級標牌式樣(略)
成都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3日
辦法
成都市幼稚園等級評定辦法
幼稚園等級評定是幼稚園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和引領幼稚園辦園行為,提高保育教育質量,促進每一個幼兒身心健康發展的必要手段。本辦法從辦園條件、園務管理、保教工作、兒童發展、辦園效益五個維度,建構包括基礎性指標與發展性指標相結合的幼稚園質量評價體系。
一、適用範圍
全市範圍內所有經區(市)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審批)、具有事業單位登記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的幼稚園。幼稚園舉辦的分園須單獨評定。
二、等級分類
幼稚園等級分為三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三、指標體系
根據辦園條件和辦園質量,將幼稚園等級評定指標體系分為基礎性指標和發展性指標。基礎性指標包含一級指標5個,二級指標15個、三級指標51個;發展性指標包含一級指標5個。
四、評定實施
(一)評定單位。等級評定實行分級負責、分等評估原則。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屬地內二、三級園評定和一級園初評,市教育局負責一級園評定和二、三級園的抽查。
(二)評定方式。市、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建立等級評定專家庫,從專家庫中隨機抽選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安全管理、財務管理、技術裝備、人事等方面的專業人員7人及以上(單數)組成評審組,採用定性、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通過看(教育活動、資料)、聽(匯報、座談)、問(問卷調查、個別訪談)、評(評分、評級)等辦法,對照《成都市幼稚園等級評定細則》(以下簡稱《評定細則》)進行綜合評分。
(三)推薦申報。基礎性指標得分達160分以上,且一級指標各項得分不低於其分值的80%,同時發展性指標各項得分均達到該指標分值60%以上的,可推薦申報一級園;基礎性指標總分達140分以上的,可推薦申報二級園;基礎性指標總分達120分的,可推薦申報三級園。幼稚園若出現《評定細則》中“不予評定等級”或“暫緩評定等級”任一情形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市教育局推薦申報。
(四)評定時間。幼稚園對照《評定細則》進行自查自評,填寫相關申報表,於當年3月底前向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等級評定或複評申請,並準備申報材料。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幼稚園申報情況,組織對區域內二、三級園進行評定,並於每年11月底前將評定結果報市教育局備案。同時,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4月底前,將經區(市)縣初評合格、推薦申報一級園的相關材料報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於每年6月組織開展一級園視導工作,10月至12月進行正式評定。
(五)申報材料。推薦申報一級園的相關材料包括:
1.《成都市幼稚園等級評定申請表》、《成都市幼稚園等級評估表》;
2.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評估報告;
3.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申請報告。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相關工作用表另行下發)。
(六)核定等級。市、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評審組推薦意見,結合各區(市)縣幼稚園等級提升規劃和布局,分別評定相應等級,於當年12月20日前公示等級評定結果(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教育局下發一級園評定結果通知書,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下發二、三級園評定結果及暫緩評定、不予評定等級通知書。
五、等級管理
(一)對於新設立的幼稚園,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幼稚園的辦園條件預評為二級或三級,辦園滿一年後正式申報等級評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評估結果認定相應等級。二、三級幼稚園原則上3年後可申報更高等級。
(二)市、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對負責評定範圍內的等級幼稚園每3年重新覆核一次。對覆核不合格者給予限期整改或降級處理。
(三)市教育局將對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新認定和重新覆核的二、三級幼稚園進行抽查。如抽查發現不符合標準的,給予限期整改或降級處理。
(四)等級幼稚園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評定單位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限期整改、不予評定等級或降級處理:
1.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2.開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實驗與活動的;
3.經查實存在嚴重違規收費等管理問題的;
4.經查實有違反《成都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情節嚴重的。
(五)等級幼稚園搬遷園址、合併、舉辦新的分園,舉辦者發生變更的或降級期滿一年的,須重新申報等級。停止辦學6個月以上或被註銷時,原等級自動取消。
本辦法由成都市教育局負責解釋,有效期5年,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原《成都市幼稚園等級評定辦法(試行)》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