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5日,成都市房產管理局以成房發〔2002〕76號印發《成都市城區拆遷工地管理及揚塵污染治理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共1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城區拆遷工地管理及揚塵污染治理實施細則
- 印發機關:成都市房產管理局
- 文號:成房發〔2002〕76號
- 印發時間:2002年7月15日
通知
現將《成都市城區拆遷工地管理及揚塵污染治理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成都市城區拆遷工地管理及揚塵污染治理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拆遷工地管理,防治拆遷工地揚塵污染,保證舊房拆除安全,根據《成都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在本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含高新區)範圍內,依法納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拆遷工地(不含已拆待建)的綜合治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單位必須加強拆遷工地的規範化管理,依照本實施細則對所屬拆遷工地實施打圍保潔,採用溫法作業防止舊房拆除中的揚塵污染,採取有效手段防止舊房拆除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 拆遷人在申領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前,均應當與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簽訂《拆遷工地綜合治理達標責任書》,落實拆遷工地打圍保潔、防塵降塵和安全責任。
第五條 拆遷單位必須按下列標準和要求對拆遷工地進行打圍,並作到邊拆邊圍、拆完圍完,圍完封閉:
(一)打築固定圍牆,牆高不低於2米,牆厚0.24米;
(二)圍牆牆面必須抹灰,色調應當與周邊環境協調一致,並保證牆面無亂書寫張帖廣告物;
(三)每處拆遷工地開口一般不超過兩個,開口處應當製作封閉不透視大門;
(四)市政工程或因其他原因確無法打築硬圍的,必須採用藍色玻紋板打圍,並作到整齊劃一,美觀大方。
第六條 拆除舊房,必須注意作業程式,文明作業,並按下列要求採取濕法作業,防止拆除中的揚塵污染:
(一)拆除平房,應當保留水源,對舊房澆水後再拆除,防止粉塵飛揚;
(二)拆除樓房,應當組織力量集中拆除,儘量縮短拆房時限。拆除前應先澆水,拆除過程中如有粉塵產生的,應當邊拆邊澆控制粉塵;
(三)樓層高無法解決水源的,可請當地消防部門協助澆水;
(四)講究作業方法,不得野蠻拆房。
第七條 拆除舊房的建築渣土應當在拆除後三日內清運,因特殊原因確不能及時清運的,應當對建築渣土進行覆蓋處理。建渣清運過程中,應當在工地出口處輔設草墊,並委派專人對出口遺漏的渣土進行清掃。
清運垃圾的車輛必須採用封閉式專用車輛。
第八條 拆遷工地打圍後,應當指定專人搞好工地日常保潔,工地內生活垃圾應當日產日清,工地內的舊料應當堆放整齊有序。
第九條 拆除舊房,應當按照下列要求作好安全工作,防止舊房垮塌等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一)拆除舊房前,應截斷電源、關閉天然氣。並在現場設立警示牌;
(二)拆除樓房應當搭設防護架,必要時,還應拉設防護網;
(三)按照自上而下,逐層逐件的工序實施舊房拆除;
(四)舊房拆除人員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帽,高層作業時,應當掛設保險繩。
(五)舊房拆除時發生的傷亡事故,拆遷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各房屋拆遷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本細則要求對所屬拆遷工地進行打圍保潔、揚塵防治並落實拆房安全措施,對不按照細則執行,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除依照《成都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處罰外,市房屋拆遷管理處還將視情節輕重,實施以下制約措施:
(一)暫停受理拆遷單位拆遷裁決申請;
(二)責令暫停動遷工作,限期整改;
(三)因拆遷工地嚴重污染環境,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註銷《拆遷資格證書》,取消拆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