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的意見

為深化我市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建立高效的公共管理體制機制,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提升社會保障水平和民生福利水平,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現就我市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先後開展了農村公共服務設施標準化建設、村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對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模式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隨著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人民民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質量需進一步提高。通過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制度,將部分原由政府直接舉辦的為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務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來完成,並根據社會組織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評估後支付服務費用,探索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新機制,對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質量,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深化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以建立城鄉均等化公共服務保障體制、健全全市公共服務體系為目標,積極探索公共服務供給多元化,提高政府公共服務供給的效率和質量,促進全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協調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